岳县环评﹝2024﹞7号
岳阳县小沅采石场:
你公司(地址:岳阳县新开镇朱砂桥村,法人代表:章罗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07918****Y)报送的《湖南省岳阳县马店矿区年开采及加工建筑用砂岩矿15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投资9700万元在岳阳县新开镇朱砂桥村建设 “湖南省岳阳县马店矿区年开采及加工建筑用砂岩矿150万吨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包括矿石开采和加工两部分:矿石开采范围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2416km2,主要由采矿区、工作平台、排土场、矿区道路等组成;加工利用现有碎石加工场进行破碎加工,主要由成品堆场、破碎加工区、污水处理设备、压滤车间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辅助区等组成。
矿石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挖掘机作业;采矿方法为分台阶采矿法,剥离逐台阶进行。加工线以本采矿区矿石为原料,经给料、颚式破碎后,小于20cm的石料进入大滚筒进行清洗,20-30cm的石料则进入240型圆锥机进一步破碎,细碎后的石料将由皮带输运机全部送进1650型圆锥破再次进行细碎,细碎后的石料进入小滚筒二次清洗,经过清洗后不能满足粒径要求的(小于30mm)石料重新进行细碎达到粒径要求,满足粒径要求的(小于30mm)石料则进入成品振动筛分级,筛分出几种不同大小、不同规格的碎石成品。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工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及振动筛运作过程均为湿法加工,机器内均安装有水管对石料进行喷淋加湿。
一、根据岳阳市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省岳阳县马店矿区年开采及加工建筑用砂岩矿15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5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有关施工期间的各项污染和生态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和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全部综合利用。初期雨水经排水沟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洒水抑尘,不外排。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槽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矿石开采过程中的采剥、装卸等作业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工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及振动筛运作过程均为湿法加工,机器内均安装有水管对石料进行喷淋加湿;加工场地的原料堆场采用半封闭、洒水抑尘的防扬尘措施;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剥离物用作矿山露采过程中及后期生态修复工程用土土源;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在压滤车间后外售给周边砖厂做原材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放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生态防治措施。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放火烧山,不得随意砍伐矿区周边现有树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进行矿山复垦,最大限度恢复矿山原有景观,维持景观破坏面积动态平衡,降低景观影响。加强矿区边坡防护、截排水沟及挡土墙等建设,防范矿区的水土流失,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依法须办理应急管理、水利、林业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抄送:新开镇人民政府,岳阳市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