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4﹞9号
岳阳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
你中心(地址:岳阳县天鹅北路樟树潭,法人代表:何德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21591009161X)报送的《岳阳县荣湾湖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改善和保护荣湾湖片区水生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岳阳县鹿角区域发展中心拟投资19292.81万元建设“岳阳县荣湾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61.16hm2,其中永久占地22.75hm2,水域面积38.41hm2,四至范围为荣家湾镇荣湾湖片区长丰路以西、富荣西路以北和德沁路以东区域。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工程、陆域及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游道及铺装工程等。
一、根据湖北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岳阳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岳阳县荣湾湖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7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选择在枯水期(冬季、春季)清淤,避免夏季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清淤污泥经脱水干化处理后产生废水,该部分废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淤泥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SS≤70mg/L)后排入荣湾湖。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居民聚集区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设备在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在靠近居民点处应使用减振机座、围墙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做好机械润滑工作;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在运输路线的选择上要尽量避开敏感点。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项目场地平整产生的土方用于回填,清淤污泥经干化后(板框压滤机进行机械脱水)用于场内景观绿化区域土方回填。河面清理垃圾和收割的沉水植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捕捉野生动物,破坏动物巢穴等。切实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妥善处置,合理安排清淤作业期,宜选在枯水期施工,所有涉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设置围堰施工方式。施工中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开挖的土方、干化后的淤泥全部用于回填。合理安排施工单元,采取临时覆盖,减少施工面的裸露。各临时施工场地及堆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堆土的边坡要小,尽量压实,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有效绿化,种植草木,恢复植被。
三、依法须办理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抄送:荣家湾镇人民政府,湖北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经办人:许峰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