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潇湘水上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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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环评﹝2024﹞10号

岳阳潇湘水上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地址:岳阳县九马咀水域(东洞庭湖右岸),法人代表:方孝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3205854319)报送的《岳阳潇湘水上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将水上加油站搬迁至岳阳县九马咀水域(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0051994°、N29.1810911°),占用水域面积134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个1520吨级液态油货泊位,前沿布置1艘67.17米×12.6米的钢质趸船,通过快艇与陆域相互来往,不建设陆地运输油料线路,另配套3条加油船(1条湘岳阳油1955号加油船、1条潇湘99号加油船和1条湘岳阳油1589号加油船),加油趸船最大储油量1074吨,设计售油量20000吨。你公司《岳阳潇湘水上加油站项目对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于2024年1月29日取得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的备案登记表(岳环生〔2024〕1号)。

  一、根据岳阳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岳阳潇湘水上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8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油站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操作,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排放限值(4.0mg/m3),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3条加油船行驶过程中排放的船舶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20891-2014)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的二氧化硫因子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的标准。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暂存仓(各个船体设置容积10m3的生活污水暂存仓)后由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的环保船只接收外委处置。甲板冲洗废水、舱底油污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再经油污分离器分离,分离后的废水由水泵抽入至甲板的油污水收集罐(趸船在主甲板设置一个30m3油污水收集罐、每个加油船在主甲板设置一个15m3油污水收集罐),污油收集在污油收集罐(各个船体设置容积5m3的污油收集罐),收集的废水和污油通过管道分别交由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的环保船只接收外委处置。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各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收集处置;油罐清洗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有资质清洗公司进行,清洗时产生的废油渣由有资质清洗公司直接带走处置,不在建设单位暂存。含油抹布和手套为危险废物,放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统一交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的环保船只接收处置。

  5.落实生态影响防治措施。控制加油船舶进出量,必要的时候禁止船舶进出。做好遮光措施,避免夜间通过船只的灯光对湖南东洞庭湖主要保护物种产生的影响。加油站运营单位与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制定水生态保护监管方案,督促落实各项生态保护管理措施。加强对工作人员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和监管制度,禁止工作人员随意破坏植被、捕杀鸟类和对鸟类造成伤害的一切活动。候鸟迁徙期,尤其是4月和12月候鸟过境高峰期间,避免夜间营运。对候鸟迁徙过程中,受伤、迷途、掉队的类实施及时救助。严禁作业人员下河捕鱼,严禁捕捉水生野生动物,并对受影响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实施救护保护。

  6.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实现企业和区域的联动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依法须办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商务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抄送:岳阳县荣家湾镇人民政府,岳阳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