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4﹞11号
岳阳县弘峰长石粉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岳阳县月田镇甘溪村坪头组,法人代表:余仁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678047187G)报送的《岳阳县弘峰长石粉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长石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位于岳阳县月田镇甘溪村,目前,随着公司业务扩大,根据市场需要,拟投资100万元扩建“年产1.6万吨长石粉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东北角闲置空地建设3栋厂房,占地1100m2(其中1#厂房占地300m2,新建1台ZJ1280型雷蒙磨粉机,用于雷磨工序;2#厂房占地350m2,新建1条长石破碎生产线,用于破碎工序;3#厂房占地450m2,用作长石粉成品仓库。),同时淘汰现有1#雷蒙磨粉机和2#雷蒙磨粉机,闲置厂房占地约260m2,用作原料仓库;保留3#雷蒙磨粉机车间,其他依托现有工程的办公区、休息区、隔油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等。项目以精品长石矿为原料,经进料、粗破、细破、球磨、电磁除铁、装袋入库等工序生产长石粉。本扩建工程不涉及洗矿工序。
根据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岳阳县弘峰长石粉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长石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10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补办手续。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对周围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设置围挡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乱堆乱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堆场采取半封闭式,并配备自动喷淋或防风抑尘网等防尘措施;筛分、破碎工序配备自动喷淋设施进行洒水抑尘;雷蒙磨粉车间封闭,定期清扫并配备自动喷淋设施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厂区洒水降尘、定期清扫。项目雷蒙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新增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现有工程保留的雷蒙机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现有的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现有项目生产及厂区的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原有)处理后用于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贮存,筛分产生的泥土、破碎产生的长石渣、除铁工序产生的含铁杂质分类收集暂存后外售;沉降粉尘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回用于生产。
6.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依法须办理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抄送:月田镇人民政府,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