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密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电动机机壳500万片/年、端盖250万片/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4-05-1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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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环评﹝2024﹞12号

  

岳阳县日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岳阳县新墙镇机械产业园内16#标准化厂房,法人代表:张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CWAD7N0N)报送的《精密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电动机机壳500万片/年、端盖250万片/年)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岳阳县新墙镇租用机械产业园内的16#标准化厂房建设“精密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租用面积5700m2,项目以铝锭为原料,经熔化、压铸、打磨、抛丸、电泳、机械精加工、清洗除油等加工工序生产电动机机壳和端盖,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熔化炉、压铸机、抛丸机、阴极电泳生产线(包括前处理清洗、脱脂、电泳、纯水洗槽、烘干固化炉等)、机加工设备、超声波清洗机等。项目的熔化炉和烘干固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熔化过程严禁使用打渣剂、精炼剂等药剂;脱脂采用游浸+超声波方式;厂区车间内不设模具制造和维修工序,所用模具均委托外协加工。

  一、根据岳阳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岳阳县日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精密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电动机机壳500万片/年、端盖250万片/年)环境影响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9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炉压铸区废气(熔化炉烟气、压铸脱模废气和熔炉燃气废气)与电泳工序烘干固化废气均引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打磨、抛丸工序废气均引入一套“水喷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一根20m排气筒(DA002)外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厂区内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厂区内(车间外)排放限值。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由污水槽罐车运至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与新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通后,汇入其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废水回用率,厂区内配套10t/d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取“隔油调节+混凝气浮+缺氧/好氧池+沉淀+砂滤”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纳管要求后,近期由专用污水槽罐车运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期待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洪山洞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接入其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各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熔炉废铝渣、废弃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等)、抛丸废钢丸收集暂存后外售;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膜收集暂存后,厂家回收;废弃涂料(脱模剂、皮膜剂、切削液等)包装桶、电泳工序产生的定期清理废槽液/渣和废弃防渗透/超滤膜、机加工定期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沉淀渣、饱和吸收废液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压滤污泥、废矿物油类机油、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为危险废物,放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实现企业和园区的联动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吨/年、氨氮≤0.1吨/年、SO2≤0.3吨/年、NOx≤1.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2吨/年。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岳阳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