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日(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D0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加工40万吨废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杨林街镇城山舟村和平片上屋村民组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和平碎石加工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公司拟租赁岳阳县杨林乡和平村页岩红瓦厂部分厂房建设“年加工40万吨废石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面积2220平方米,依托已有办公生活区,并对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生产区进行改造。项目以废石为原料,经给料、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碎石,采用干法生产工艺。项目使用的废石须有合法来源,严禁使用非法采砂、采矿及其他无合法来源的废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对周围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设置围挡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乱堆乱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堆场采取封闭式,在装卸料口配置喷淋/喷雾设施洒水,运输车辆清洗、厂区洒水降尘、定期清扫,降低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的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处理后用于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贮存,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收集暂存后外售至砖厂;沉降粉尘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 6.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