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4﹞13号
岳阳县和平碎石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你厂(地址:岳阳县杨林街镇城山舟村和平片上屋村民组,法人代表:彭立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1MAD1B31D2E)报送的《年加工40万吨废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厂拟租赁岳阳县杨林乡和平村页岩红瓦厂部分厂房建设“年加工40万吨废石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面积2220平方米,依托已有办公生活区,并对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生产区进行改造。项目以废石为原料,经给料、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碎石,采用干法生产工艺。项目使用的废石须有合法来源,严禁使用非法采砂、采矿及其他无合法来源的废石。
一、根据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年加工40万吨废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12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对周围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设置围挡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乱堆乱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堆场采取封闭式,在装卸料口配置喷淋/喷雾洒水抑尘设施,运输车辆清洗、厂区洒水降尘、定期清扫,降低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的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处理后用于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贮存,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收集暂存后外售至砖厂;沉降粉尘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
6.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依法须办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抄送:杨林街镇人民政府,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