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甘田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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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环评﹝2024﹞20号

岳阳县水利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新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070565867K)报送的《岳阳县甘田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单位拟投资1381.01万元开展岳阳县甘田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工程位于位于岳阳县公田镇甘田片区,本次防洪治理河道总长13.9km,主要工程措施为岸坡整修、护岸固脚及河道清障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可提高其防洪整体能力,减轻洪涝灾害,保障流域的防洪安全。

  一、根据岳阳市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及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岳阳县甘田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18号),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土方、弃料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严格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选择购买商品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疏浚弃土临时堆土场构建排水沟,并设置集水沉淀池用于收集及处理弃土自然脱水产生的沥水,沥水通过处理后就近排入河道内。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设备在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在靠近居民点处的机械设备,根据设备的发声特点采取安装减震器及消声设施等有效降噪措施,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做好机械润滑工作;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在运输路线的选择上要尽量避开敏感点。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施工期项目固废污染源为生活垃圾、清障弃料、开挖土方、施工废弃物。河道清障产生的弃土(含砂石)交由政府部门综合利用,岸坡整治开挖土方就近堆置于河段外滩,全部回填使用;施工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防治措施。①设置生态警示牌,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将拆除清理,并进行复垦绿化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②采用分段围堰抽水的方式施工,减少对水体生物的干扰活动;合理分配施工时间,不在鱼类等产卵季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妥善处置,把对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③做好土石方平衡和调运利用,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弃渣量;开挖裸露边坡,采取苫盖措施,对堤防边坡及堤顶恢复植被,改善和恢复生态景观。④剥离表土堆放在规划的临时表土堆场内,完工后临时堆土场须进行植被恢复。

  三、依法须办理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7月8日

抄送:公田镇人民政府   岳阳市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