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局。
联系电话:0730-7663018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大厅D05号窗口(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万发电子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荣家湾街道东方路 |
建设单位 |
易普力向红(湖南)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广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你公司拟投资1997.77万元在岳阳县荣家湾街道东方路现有厂区503工房内建设“年产1500万发电子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将原有的503工房导爆管雷管装配工房改造为503导爆管雷管装配及电子雷管总装工房,1-8轴和26-30轴设置为导爆雷管装配生产线,本项目主要在503工房的9轴至25轴间进行改造,拆除部分隔墙,新增钢板防护装置,平行布置2条电子雷管自动化装配包装线,在503工房北侧扩建电子引火元件制造间、纸箱暂存上料间和监控室,调整工房门窗。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各类民爆产品实际年生产能力为:工业电雷管1000 万发,电子雷管4000 万发,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塑料导爆管3000万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 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不外排。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设置围挡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建筑垃圾须依法依规综合利用或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乱堆乱倒。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扇,车间内废气及时通风换气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依托503工房现有的预处理池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外无名小港再进入万石湖;项目从现有生产线调剂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现有)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岳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的东、南、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5. 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不合格品经机油钝化后爆炸销毁;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收集贮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 强化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加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责任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 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及“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