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皮革非离子油600吨、聚氨酯光亮剂700吨、非离子油蜡7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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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局。

  联系电话:0730-7663018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01室(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年产皮革非离子油600吨、聚氨酯光亮剂700吨、非离子油蜡7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泽园路2号标准化厂房一层A号

建设单位

湖南福凯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广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你公司年产皮革非离子油600吨、聚氨酯光亮剂700吨、非离子油蜡700吨建设项目位于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泽园路2号标准化厂房一层A号,拟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7.1万元),项目用地系租赁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租赁面积850m2。项目共生产三种产品,分别为非离子油、聚氨酯光亮剂和非离子油蜡。项目设置的搅拌缸仅作为物料传输工具,不进行搅拌作业,使固态原材料加速融化的加热罐以电为能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共设置4台分散机、3台研磨机,生产作业在封闭车间,均采用密闭式设备。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统一引入一套“密闭管道+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为清洗分散机、搅拌缸和研磨机产生的废水,全部经清洗罐收集后(容量为120kg的桶3个)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加固、减振等措施,同时采用封闭厂房进行隔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过滤产生的蜡块经收集回收后再次利用;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加强管理,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