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 岳环查(扣)字〔2023〕9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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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科为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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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程*英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新墙镇三合村进塘片余家组

  2023年6月8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设备实施就地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公司如不服对本查封(扣押)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

 

 

备注

1

生产车间总电源开关

/

1

查封

2

生产模具

/

2

查封

3

磨粉机

/

1

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