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查(扣)字〔2023〕15号
查封、扣押决定书
崔*超(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51132519********11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胥家桥村高桥组
2023年10月26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现场检查,发现你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湘F898FR废机油收集车辆非法收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非法收集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进行查封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止。扣押的物品存放于湖南双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转移扣押物品。
你公司如不服对本查封(扣押)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日
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 格 |
数 量 |
备注 |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