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县环不罚决字〔2023〕3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3-11-2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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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环不罚决字〔2023〕3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阳县大明工业砂采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763257082J

  法定代表人:周*意

  详细地址:岳阳县黄沙街镇中兴村光华片十组

  2023年9月23日,汨罗分局大气帮扶组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系统抽水泵未正常运行,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2023年11月8日,岳阳县分局案审会就你公司案件事实进行研究,并结合办案单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