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查封、扣押决定书 岳环延查(扣)字〔2024〕3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4-09-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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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环延查(扣)字〔2024〕3号

  延期查封、扣押决定书

岳阳县李氏废铁收购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1MA4T37MU13

  法定代表人:李*民

  住所:岳阳县新墙镇高桥村双港片黄财组

  2024年8月21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你站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贮存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对你非法收集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进行了查封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

  由于案情较复杂,岳阳县分局申请延期查封扣押,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决定对你非法收集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进行延期查封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止。扣押的物品存放于湖南双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转移扣押物品。

  你如不服本查封(扣押)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5日

  附:扣押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  格

数  量

备注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