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安全、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设备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研和成果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审核把关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年检年审、行政服务及行政事务性收费等事项。
(二)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烟花爆竹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股
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联系调度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常工作。
(五)行业安全监管股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除中央、省属以外的驻县企业和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
(六)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5.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和网站系统维护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7.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值守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
9.承担县应急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