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文件
湘办发〔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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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
意 见
(2014-6-18)
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近-来,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势向好,但事故总量偏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县乡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薄弱,无人管事、无钱办事,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导致非法违法生产屡禁不止,违规违章现象大量存在,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举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大力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投入,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为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三量齐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目标任务。用三-左右的时间,实现县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4.规范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各县市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为事业单位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确保不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下,将其转为行政机构。
5.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应当在机构限额内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重点乡镇(街道)要在乡镇(街道)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重点乡镇(街道)名单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常工作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业务指导、工作考核、人员调配以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为主。
6.设立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村(社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员。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由村(居)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可由在职村(社区)干部兼任。有关待遇及经费按现行政策落实。
7.加强园区和农(林)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各类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和大型农(林)场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纳入统一的安全生监管体系。
三、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8.充实监管力量。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人手少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适当补充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县市区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一般可配备2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任务较重且单独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适当增配人员力量,所需编制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内调剂解决。
9.优化队伍结构。坚持公开招考(聘)、择优录用,注重从大专院校招考(聘)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或选调懂业务、-纪轻、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龄、专业和知识结构。
10.加强业务培训。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建立定期轮训制度。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3-轮训一次。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人应经过任前安全生产监管知识培训方可任职。加强对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的业务培训。
11.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制度。各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达到10个工作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要关心长期在县乡特别是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工作的干部,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重用。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12.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引导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奋发进取的工作状态、积极主动的工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诚履职、敬业奉献。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在企业兼职、入股、报销费用、领取津补贴。
四、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3.强化县市区和园区、农(林)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依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履行职能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执法权等,依法依程序委托给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园区、农(林)场安全生产必须纳入当地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覆盖。
14.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承担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经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程序委托的有关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协助执法、信息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15.明确(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职责。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负责排查发现、劝阻所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引导村(居)民制定、遵守安全生产村规民约,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善后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16.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跟踪整治。对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明确管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7.完善应急值守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机制。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实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特殊时段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应告前指挥,科学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18.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台账,按文书资料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建档归档工作。
19.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设立并公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单位、个人举报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理机制,及时核查交办举报事项,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投入
20.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应将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所需的人员、工作、装备等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留缺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管理,不得给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下达罚款指标。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人口数、涉危企业数和安全生产任务情况,安排落实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管控重大危险源、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兑现举报奖励、工展宣传教育等。应从上-度征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用于安全教育和工伤预防。
21.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县市区要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硬件建设,保障其办公基础条件,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市、县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财政适当补助,力争用三-左右时间,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硬件建设达标。
七、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22.强化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同为分管行业领域直接责任人。县、乡两级党委要明确一名领导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县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县、乡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3.建立安全生产负责制。县乡党负责人分别联系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每季度至少到联系点检查督促1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明确乡镇(街道)负责人、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的具体管理职责,对包保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4.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评估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文明建设考核、社会治理创新考核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奖罚,坚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此件发至乡镇、街道)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2014-6-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