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监〔2015〕11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安监站:
现将《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4-1
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
“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打非治违”工作,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根据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全县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岳县安委〔2015〕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为期一-的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打非治违”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法治秩序,全面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修平任组长,副局长杨柏松、任康铭、吴江华、蔡彦华任副组长,刘保国、方奇、彭永新、付桂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4个分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组由副局长杨柏松任组长,彭永新为副组长,徐小宁为成员,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烟花爆竹组由副局长蔡彦华任组长,刘保国为副组长,杨大江、漆为政为成员,负责全县
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粉尘防爆组由副局长吴江华任组长,方奇任副组长,易谦为成员,负责全县存在粉尘爆炸危险性企业打非治违工作;协调组由副局长任康铭任组长,付桂香任副组长,负责涉及跨行业、跨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协调工作。
三、重点内容
详见附件。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黑名单”制。将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控,于每-10前向县安委办抄送有关信息。
(二)实行备案督办。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性质恶劣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每-5前一案一档报县安委办备案督办。
(三)强化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县安委会每季度将组织各相关乡镇、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媒体暗访曝光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问责追责。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启动事前问责或事故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精心组织,安排部署,按照“四不两直”方式,迅速掀起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打非治违”行动,并确保行动落在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点乱源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
附件:
1.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2.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3.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4.粉尘防爆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5.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情况总表
6.“九打九治”打非治违统计表
附件1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一、生产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
2.停产整顿、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
4.多股东分线承包、非法下单的;
5.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6.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配伍禁忌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7.雇佣-龄60岁以上或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8.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9.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证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
二、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烟花爆竹零售者未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的;
4.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5.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6.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7.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三、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附件2
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一、针对以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
2.盗采矿产资源或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针对以下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批复的。
3.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4.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运营的。
5.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违规使用民爆物品的。
6.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7.对事故隐瞒不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三、针对非煤矿山企业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1.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4.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5.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
6.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
7.露天矿山和排土场: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附件3
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6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二、深入排查治理17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5.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6.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1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建设等行为。
附件4
粉尘防爆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以下五种行为
1.粉尘防爆危险企业违法违规建造厂房、布设生产线和除尘设施,整治不落实除尘、防爆措施,不落实培训、劳动防护规定的问题。
2.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订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3.打击生产场所未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
4.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
5.打击未穿戴阻火材质的工作衣帽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生产作业。
附件5
安全生产“九打九治”工作情况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项目 | 单位 | 本-数 | 累计数 |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 次 |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
排查发现安全隐患 | 处 | ||
其中已经整改 | |||
排查发现重大隐患 | 处 | ||
其中已经整改 | |||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 家 | ||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 处 | ||
提请关闭企业 | 家 | ||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
经济处罚 | 万元 | ||
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附件6
“九打九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项目 | 单位 | 本- | 累计 | |
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 | 关闭取缔企业 | 家 | ||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企业 | 家 | |||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 家 | |||
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 | 万元 | |||
追究刑事责任 | 人 | |||
联合执法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 | ||
检查企业 | 家 | |||
暗访暗查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 | ||
检查企业 | 家 | |||
曝光非法违法行为 | 起 | |||
查实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 | 起 | |||
黑名单企业 | 省级 | 家 | ||
市级 | 家 | |||
县级 | 家 | |||
约谈警示领导干部 | 人 | |||
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黑名单要附企业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