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委〔2015〕10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县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岳阳县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6-3
岳阳县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
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彻底整改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根据全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2015﹞1号)精神,县安委会决定从2015-2-至2017-8-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以下简称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战总体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门别类、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快安全隐患整治进度,利用2-时间,完成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利用3-左右时间,完成已发现全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打击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和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管道保护和管理机制体制,有效防止管道隐患反弹和新隐患出现,坚决防止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攻坚战整治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我县范围内石油(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燃料气体,含城镇燃气)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安全隐患。
(二)时间安排。2015-8-前,完成目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整治工作;2016-8-前,隐患整改率达到90%;2016-12-底前,完成所有重大隐患(含新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2017-8-前,完成排查出隐患、新发现隐患等全部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管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严格遵循湘安〔2015〕1号文件要求。
三、攻坚战的重点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已另行文),加强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乡镇、园区、各有关企业要相应成立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门机构。各乡镇、园区于2015-2-15前将本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本地区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报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从上下对口、便于业务指导和利于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依法指定本级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县能源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县能源局要按国家规定牵头制定全县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加紧与管道单位对接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方案并于2015-2-15前将以上两个方案报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保护职责。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2015﹞1号),结合我县实际,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划分如下:
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管道保护、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与组织,指定本级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管道隐患整改工作和管道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履行管道保护职责。
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管道单位集中打击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负责与管道单位进行对接,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管道隐患整治方案,督促管道单位加快管道外部隐患整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本地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的常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道工程及其周边工程的土地管理,及时依法为管道工程办理用地手续;负责管道工程通过矿产开发区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查,协调管道单位和周边的相邻土地权利关系;依法查处管道保护间距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管道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用地行为。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依法审批管道工程走向和路径,为管道工程核发规划许可和预留合理路径空间,并依法查处、纠正管道规划和设计中的违法行为;从规划布局角度,依法协调管道单位和周边的相邻关系;依法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审批管道周边工程的规划许可,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的设计单位。
住建部门是城镇燃气管道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城镇燃气管道实施行业安全监管;负责督促城镇燃气管道单位整治安全隐患;配合管道保护部门查处管道周边的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对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管道周边工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
发改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过程中,对周边可能涉及管道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城市管网、大型物流、工业项目等进行选址把关,组织实施管道保护论证、管道规划制定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制定管道安全相关地方标准规范,在法定权限内督促管道单位加快管道内部隐患整治。
安监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管道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依法颁发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管道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法定权限内督促管道单位加快内部隐患整治;负责牵头组织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管道工程环保设施审查,从环保的角度对管道工程及其周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经信、工商、电力、电信、水利、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履行好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管道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整治管道安全隐患。
1.管道隐患分类分级。管道隐患分为内部隐患和外部隐患。内部隐患主要是指管道设施自身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管理缺陷,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级;外部隐患主要是指管道与周边状况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管理缺陷,参照国家安监总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分级。各管道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隐患进行重新分级并建立台账(分级参考标准和隐患台账报表见附件,在省安委办门户网站下载)。
2.“一患一案”制定整改方案。各管道单位要对前期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中排查出的隐患,按照 “一患一案”的要求制定“五落实”的具体整改方案,并于2015-2-15前上报。其中内部隐患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外部隐患报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并分别上报县能源局及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对已排查出管道隐患的整治力度。管道单位是管道隐患整治的主体,要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已经排查出的管道隐患。内部隐患和其他能够自行解决的外部隐患,管道单位于2015-6-前完成整改;必须改线或拆迁周边建筑物才能整改的外部重大隐患,要逐项说明具体情况并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协调解决外部隐患。
1.实行隐患整治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制度。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管道单位上报的管道隐患,要加强监控,定期进行抽查,督促管道单位履行整改责任。隐患整改完成后,有关部门要及时核销。对整改有难度的、需要集中力量整改的安全隐患,各乡镇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可以分级挂牌督办,下达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明确隐患整改时限要求、整改验收标准。管道单位未及时上报管道隐患或未按挂牌督办要求整改隐患的,依法处罚。
2.依法整治外部重大隐患。对历史原因形成的管道外部隐患,按照“非法服从合法、后建服从先建、后批准服从先批准”原则协调处理。外部隐患中管道和周边工程由同一审批机关批准建设的,由该审批机关承担主要协调责任。后建设工程明知工程建成后可能与先建工程之间产生占压、安全间距不足或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穿叉穿越等外部重大隐患且拒不接受协调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任何时候包括隐患整改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管道周边作业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3.积极稳妥处理突出问题。凡存在重大隐患的管道,要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整改。其中一旦停止运行将直接影响当地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管道,由安全评价机构评估为风险“可接受”并经隐患所在地市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可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暂不停止运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以上不停止运行管道的信息书面通报同级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并同时向社会公示。
(六)有效防范管道出现新隐患和潜在隐患。管道工程要严格遵守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规定,严格审批管道及周边工程。管道工程竣工后,管道单位应及时将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至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至今未按要求报送的管道,必须在2015-2-15前完成补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管道单位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规划、住建、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监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管道单位要将管道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部门、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加强技术防范力量,配足巡护线队伍,完善管道标识,加强管道保护宣传。对发现的新隐患和潜在隐患要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制定风险消减措施,落实整治措施及整治责任人,限期整治。
(七)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损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打孔盗窃、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破坏损害管道安全及其他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打击,从严从重处罚先清后占、盲目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有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四、攻坚战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园区要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联合执法、企业主体负责、全面综合治理的隐患整治机制。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主要集中力量整治管道外部隐患;公安部门主要集中力量整治危害管道的各类治安违法行为;安监、质监等其他部门主要集中力量整治管道自身内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政府、企业之间的应急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和规划联动审批机制,用好法律手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发动攻势,务求实效。
(二)严肃追责,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治工作的要求,推动攻坚战扎实实施。对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服从监管指令、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管道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因地方政府规划、核准、建设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新增占压、重复占压的,或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协调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整改管道隐患的,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着力探索管道土地管理新制度,建立管道规范管理新常态。要及时总结管道及其周边土地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探索管道及其周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分设,管道地上物权和地下物权分设的土地管理等新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外部隐患的发生。要推广应用地下管网信息化监控系统,加速启动《湖南省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立法程序,使管道规范管理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