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等4项安全 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2017-07-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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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安委〔2017〕22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等4项安全

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从即起至12-底,在全县开展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等4项安全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结合正在全县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等4项安全整治行动,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水上交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道路交通。由县公安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城镇燃气。由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消防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整治范围和重点由各牵头单位制定下发。

三、整治时间

即起至2017-12-20。2017-12-10—20由县安委会组织进行验收。

四、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和本领域的安全整治行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安全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加强监管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县安委会将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强化考核奖惩,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狠抓典型,严肃处理,对工作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失职渎职的,即使不出事故,也严厉追责。对工作部署不落实、安全整治工作不到位的,立即警示约谈;失责的,要立即启动事前问责;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以及欺上瞒下、政令不通的,一律按生产安全事故对待,从严问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发生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的乡镇和相关部门,给予安全生产“黄牌预警告”。凡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的乡镇和相关部门,予以“一票否决”,乡镇(办事处)、部门主要负责人1-内不得提拔重用。

(四)密切协作,确保整治效果。各牵头单位要全面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部署工作。各单位要坚持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各项安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