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2017-11-08
浏览量:1 | | | |

岳县安办〔2017〕67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岳阳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岳阳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严厉打击并彻底根治非煤矿山无证开采、破坏山体、森林植被、侵占耕地、污染环境与水资源等非法开采违规生产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巩固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开发秩序为前提,坚持“预防与查处并举,查处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建立“预防、查处、规范”紧密结合的执法机制,进一步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集中综合整治的原则,立足长效、标本兼治、突出治乱、严厉打击、全面遏制非法开采资源、破坏环境行为,切实建立起长效机制,确保不反弹,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胡秉阳任领导小组组长、陈拥军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整个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林业局、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新开镇、公田镇、张谷英镇、步仙镇、月田镇、长湖乡、麻塘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为成员。 三、目标和任务

(一)针对以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

2、盗采矿产资源或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已取得相关证照,但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针对以下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相关职能部门“三同时”备案批复的。

3、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4、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规使用民爆物品的。

5、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三)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组织管理和作业现场检查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要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消除隐患:

1、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4、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5、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

6、露天矿山和排土场: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四、步骤与方法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8日—11月9日)

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0日— 11月13日)

一是有关乡镇对现有的矿山开采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逐个登记、分类造册,特别是非法开采的矿点,要把矿点位置、名称、矿主姓名、非法开采的矿种等详细情况登记清楚;二是国土资源局对现有的采矿权进行逐一清理,摸底排查,对未经批准却以租凭、承包或合资、合作等形式擅自转让采矿权、持过期采矿权采矿、超深越界开采和不按开采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分门别类造册,进行登记备案。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1月14日—12月30日)

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并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五、职责分工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做好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县公安局配合查扣非法矿产品,全力做好打击取缔非法采矿点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整治行动中种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县环保局负责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破坏和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林业局负责对因非法采矿至林木损毁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县交通局负责配合对非法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进检查扣压,并依法处理;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用电监管,严禁向非法采矿点供电或转供电,对非法矿井(窝点)的用电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切断电源,对向非法采矿窝点转供电的要及时撤除和销毁供电设施,对供电和转供电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参与非法采矿、经营矿产品的监察对象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和协调工作组在辖区内的一切清查活动,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同配合,对在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的,要及时函告相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麻塘办事处要把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公安、环保、林业、电力、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案件立案查处情况、突出问题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从快从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