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办〔2018〕5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所管行业领域实际,加快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一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请于1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联系人:
杨大江;联系电话:0730-3214608;传真:0730-3214601)。
附件: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工 作 方 案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8〕5号)和1月19日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开采的;
(5)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其中第(1)(2)项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第(3)(4)项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第(5)项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
2、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
(2)批发企业储存超规格产品,仓库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3)与居民住宅在同一建筑内,或与学校、加油站等重要场所安全距离不够的零售点,或“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门店整治不到位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其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方面,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运输方面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非法储存,销毁、处置及大型活动燃放方面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城区禁炮方面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方面由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组织)
3、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商粮局;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非法加油站取缔、成品油流通市场方面由县商粮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
4、油气管道方面
(1)存在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的;
(2)在输油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3)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4)油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5)油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5、城镇燃气方面
(1)无证非法经营城镇燃气的;
(2)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为过期钢瓶、螺丝瓶或者为非自有钢瓶充装燃气的;
(4)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5)违法运输燃气的;
(6)不符合安全条件储存、经营燃气的;
(7)未按许可范围跨区经营燃气的;
(8)非法违法占压、占用天然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
(9)私乱改接天然气管线的;
(10)未取得有关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其中,第(3)项由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组织;第(5)项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
6、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 “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营运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文旅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农机局)
7、水上交通方面
(1)船舶无证、证照不全或证书过期擅自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员无证或证书过期擅自驾驶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超载运输的,非客船非法载客的,非法从事渡口渡运的;
(2)无证和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及渔业船舶非法占用主航道的;
(3)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的;
(4)无证采砂、偷采盗采、危害水工程及其他工程设施安全、采砂尾堆乱堆乱弃的;
(5)水上餐饮违法经营的;
(6)水上非法违法加油的;
(7)水上非法违法打藜蒿的。
(牵头负责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东管局、县渔政局、县砂管局、县水务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文旅广新局;其中,第(1)项由县地方海事处牵头组织,第(2)项由县渔政局牵头组织,第(3)(4)项由县砂管局(砂石办)牵头组织,第(5)项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第(6)项由县商粮局牵头组织,第(7)项由县东管局牵头组织)
8、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超资质范围设计的;
(2)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3)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4)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5)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其中,交通建设领域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水利建设领域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
9、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6)“下店上宅”经营门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堵塞、锁闭的;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10、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
11、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面
(1)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12、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牵头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13、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由县人民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31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深入组织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span>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至4月30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采取交叉检查、跟踪督查等形式,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县安委办将组织联合督查,并通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吴光文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付学文,副县长杨前进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推进工作,务求实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持铁腕治安,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迅速健全覆盖辖区内各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机构,由乡镇长(主任)牵头负责,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span>
(三)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抓好关键行业领域。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县安委办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在打非治违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提级调查追责。
请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于1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动员部署情况、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安委办;4月26日前,前书面报送工作总结。每周五上午12时前报送《岳阳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情况周报表》(见附件)、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彭永新、杨大江
联系电话:0730-3214601(兼传真)、0730-3214608
邮 箱:398886609@qq.com、5834091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