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洞庭湖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 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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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安办〔2018〕12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洞庭湖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

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乡镇:

《东洞庭湖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东洞庭湖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动

工作方案

为了保护东洞庭湖湖洲资源,切实抓好春季藜蒿采摘期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东洞庭湖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动,禁止渔船、客(货)船载人上湖采摘藜蒿,切实保护东洞庭湖各类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杨前进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续涛、东管局局长王满星任副组长,渔政局、交通局、公安局、东管局、安监局、县广播电视台、地方海事处、苇业公司、中州乡、荣家湾镇、麻塘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东管局,由东管局副局长张亮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时间

此次行动从2018年2月20日起至4月15日止,同时根据气候、水位变化情况,将对行动时间进行实时调整。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月28日前)

一是相关乡镇要召开村组会议、制定具体方案,层层宣传发动,贯彻县政府禁止采摘藜蒿的工作意见,让采摘藜蒿的安全危险性和疫区危害性家喻户晓;要召开各中、小学校校长专题会议,把禁止学生采摘藜蒿作为硬性规定,纳入学校规章制度,同时要召开安全主题班会、安全教育专题课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常识,自觉遵守禁采藜蒿规定;要印发致家长朋友一封信,开展“小手牵大手,安全共携手”主题活动,让学生受到学校、家庭双重教育和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同时也让家长与学生一道共受教育。二是相关乡镇要与各村、各学校和渔民签订责任状。三是东管局及相关乡镇要在集镇、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村、组要张贴宣传标语,进湖路口、码头要设立固定禁止牌。

(二)集中行动(3月1日至4月10日)

此次行动由政府办统一协调,东管局牵头组织,公安局、渔政局、安监局、交通局、地方海事处、苇业公司、中洲乡、荣家湾镇、麻塘办事处等单位全力参与,共分四个行动组:

1. 指挥组。负责此次行动的统一指挥,人员安排调度,矛盾协调处理,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东管局。

2. 清理组。负责保护苇苗资源,清理所有上洲采摘藜蒿的人员。牵头单位:苇业公司;责任单位为:东管局、公安局、荣家湾镇、中洲乡、麻塘办事处。

3. 整治组。负责整治东洞庭湖水上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渔船载客、人货混装、客货船载人上洲采摘藜蒿等行为,对违禁者从重从严依法打击处理,对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地方海事处、渔政局、东管会、公安局、荣家湾镇、中洲乡、麻塘办事处。

4. 救援组。负责东洞庭湖水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明确专人值班值守,掌握湖区动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迅速组织施救处置和信息报送,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为:县地方海事处、交通局、公安局、东管局、渔政局、荣家湾镇、中洲乡、麻塘办事处。

(三)总结提高(4月11日至15日)

全面总结藜蒿采摘期间东洞庭湖安全管理集中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东洞庭湖水域安全常态化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 各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春季藜蒿采摘期东洞庭湖安全管理集中行动工作,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人员经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行动。

2.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分组安排,抽调精干力量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参与集中行动,做到人员及时到位,行动听从指挥。

3. 各牵头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行动有计划、执法有力度,整治有效果。

4. 严格督查问责。县安委办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在集中行动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事故调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