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办〔2018〕36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2018年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安委办印发的《2018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湘安办〔2018〕3号)、市安委办印发的《2018年岳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岳市安办〔2018〕25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管理等全过程入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对象
本方案所指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
根据工作需要,可将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等纳入治理范畴。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电气配件未取得3C认证,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五)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将废旧电动自行车经过维修组装翻新后流入市场,私自拆卸废旧电动自行车配件用于维修或组装其它电动自行车。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排查整治。各乡镇、办事处从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全覆盖进行隐患排查,立即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开展排查,特别是夜间错时检查。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严禁”(严禁进楼入户,严禁违规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要求,发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量,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属地乡镇、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大力策划专栏、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广角度、全方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宣传,讲明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选用电动自行车火灾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消防宣传短片,由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开展专题教育,民政部门督促社区广泛开展宣传。广泛印发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7月上旬,居民住宅小区各楼栋全部张贴到位。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积极引导群众学会甄别不良商家虚假宣传,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强化综合治理成效。明确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鼓励设置固定的集中充电点或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在居民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带有灭弧式短路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健全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控。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办事处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属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宣贯、督促、指导、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落实工作。
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企业底数,逐一建立台账,并督促企业逐一签订承诺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企业底数,逐一建立台账,并督促单位逐一签订承诺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住宅小区要求充电必须在室外安全区域集中进行,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应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带有灭弧式短路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以及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站(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乡镇政府和办事处具体负责电动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迅速摸底、建立台账,对于高层住宅、群租房、棚户区、老旧建筑等重点区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电动车销售点、社区楼院等停放场所广泛张贴提示性宣传,强化片区群众安全意识。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主任长担任召集人,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明确1名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筹调度综合治理工作和日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定期分析研判,强化部门协作。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各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公安、住建、质监、工商、城管、规划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部署本系统内治理工作。各级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碰头会、研判会,听取各部门、各地工作汇报,督促落实治理责任。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真空”等领域,要及时协调,明确各自责任,并督导落实,防止推诿扯皮或漏管。
(三)严格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县安委会将成立督导组,采取暗访督查、随机抽查、督察回访等形式,实地督导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接此通知5日内报送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系会议办公室;7月18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摸底情况(附件1);从7月份起,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岳阳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730-7602988。
电子邮箱:976961860@qq.com。
附件:1.岳阳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摸底登记表
2.岳阳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附件1:
岳阳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摸底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企业性质 |
企业规模 |
许可 情况 |
企业联系人 |
企业联系电话 |
检查部门及检查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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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4类:整车生产/配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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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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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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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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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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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6月28日前,由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汇总食药工商质监局部门摸排情况上报。
附件2:
岳阳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单位 |
本月数 |
累计数 |
检查单位、社区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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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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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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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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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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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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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个严禁要求” (严禁进楼入户,严禁违规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清理电动自行车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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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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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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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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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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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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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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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关闭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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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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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每月24日前由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