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办〔2018〕40号
关于开展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监管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岳阳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监管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岳市安办函〔2018〕8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6日至10月1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监管大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监管大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行动范围
(一)冶金有色企业:全县范围内从事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二)粉尘涉爆企业:全县范围内存在铝粉、镁粉、锌粉、锆粉、钛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粉、骨粉、纺织纤维粉、纸粉、木粉、烟草、染料、橡胶及塑料粉等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有限空间企业:全县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造纸、食品加工、酱腌制菜加工等企业以及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
(四)涉氨制冷企业:全县范围内使用液氨制冷的冷库和冷饮生产企业。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冶金有色企业
冶金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外;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要求;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有色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二)粉尘涉爆企业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有限空间企业
1.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有限空间辨识、防范措施、管理台账情况;
2. 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教育培训情况;
4. 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情况;
5. 制定作业审批制度情况;
6. 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是否有员工亲属参与作业和盲目施救等情况。
(四)涉氨制冷企业
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 重点检查企业两类重大隐患(A.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B.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是否整改到位;
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4. 重点装置设施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排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要对辖区内的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排查摸底工作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杜绝走过场和漏摸漏报。建立监管台账,并报县安委办。
(二)隐患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文件要求,积极指导、督促工贸企业开展隐患排查,于8月3日前将《检查表》(附件1、2、3、4、5)送达各相关企业并签收。
2.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表》(附件1、2、3、4、5)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治理,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乡镇安监站、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监管执法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要求,深入企业开展监管执法,落实“四个一律”处置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确保整改闭环,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要坚持零容忍、顶格处罚,该停产的要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立即停产关闭。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16日前)
各相关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10月8日前,将监管台账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徐小宁,电话:0730-3214602,13874054372;电子邮箱:810376616@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吴光文任组长,副县长杨前进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监管大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股。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监管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各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三)坚持铁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监管大执法”专项行动,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整治。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专项行动成效。县安委办将对各地开展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监管大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于措施不过硬、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显著、发生事故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2:《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3:《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4:《有限空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5:《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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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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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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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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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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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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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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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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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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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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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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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附件2:
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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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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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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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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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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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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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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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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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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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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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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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构 筑物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足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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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除尘 作业 |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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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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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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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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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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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防火 措施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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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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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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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粉尘 清扫 |
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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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有限空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有限空间个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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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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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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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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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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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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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台账 |
是否完成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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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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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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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测记录 |
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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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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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
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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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通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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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急救援 演 练 |
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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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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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培训 |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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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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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设备 设施配备 |
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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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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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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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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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 发 包 管 理 |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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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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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作业现场 管 理 |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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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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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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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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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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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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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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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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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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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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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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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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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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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健全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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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业人员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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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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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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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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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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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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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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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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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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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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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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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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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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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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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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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