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委〔2018〕6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安全监管“强执法
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8年全县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2018年全县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巩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成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发〔2018〕1号),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决定2018年5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党委(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制方式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其自觉服从和配合安全监管执法。
(二)加强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促进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四是建立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必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五是建立健全“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执法效果。
(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的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按照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提高执法效果。其中,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建设施工项目、“两客一危”企业和校车等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四)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住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牛鼻子”,把年初以来开展的“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继续延展下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现象,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等,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及取缔关闭企业的复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五)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执法震慑。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不到位也是隐患”的意识。所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执法决定,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并加强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要结合“打非治违”、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查办典型案件,形成执法震慑,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告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情况。
(六)加强执法监督和信用信息应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案卷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信息。
(七)全面启动“全省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形成安全监管以执法质量论英雄的正确导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内部执法机构和被委托执法机构安全监管执法质量评议工作方案,以“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为主要内容,并按照处罚数、影响力、震慑力均大于去年和依法处罚的基本原则,对安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讲评、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并将评议工作方案和执法质量评议排名情况报县安委会,形成安全监管执法“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5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集中推进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各乡镇(办事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和监管执法“三比三严”评议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导调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的开展情况,每月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月报表(见附件);各乡镇(办事处)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办事处)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切实履责的基本要求,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有效举措。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视长期以来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从严治安”监管执法理念,把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坚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经费、装备到位,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提高执法能力。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要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三)细化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要完善跟进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典型案例公开、“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四)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监管执法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县安委会把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附件: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情况月报表
附件
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单位 |
本月数 |
累计数 |
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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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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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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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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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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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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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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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关闭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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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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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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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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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乡镇(办事处)安委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汇总填写,每月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上月情况)。电子邮箱:3988866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