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监〔2018〕17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岳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
现将《岳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7日
岳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
工作方案
为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要求,就本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非煤矿山准入条件,推动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法检查和行政许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争取零事故。
(二)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数量明显下降。
(三)非煤矿山企业“五化”水平明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关注风险、突出重点。从固有风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4个方面,综合评估企业风险程度和存在的重点问题,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专家“会诊”结果,主要采用定性分析的方式评估企业固有风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可采用权重设置、赋值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
(三)动态分级,差异监管。根据企业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企业风险级别,并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
(四)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结合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相关监管力量,科学制定本地区的风险分级监管办法。
四、分级方法
综合评估企业固有风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吸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专家“会诊”结果,将企业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一)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固有风险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露天矿山:边坡高度、边坡角度、设备设施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封闭圈以下深度、排土场情况和周边环境等。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6.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三)企业的人员素质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企业的安全业绩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近3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近3年来安全生产监管指令落实情况。
(五)对于存在以下固有风险的企业,结合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原则上将其纳入高风险级别实施重点监管。
露天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六)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应当将其评定为D类企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隐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露天矿山:未进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等。
(七)根据企业风险变化情况,应当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
对于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将其调整为D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或整改完成后,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级别。
五、监管方法
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努力降低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