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 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2019-02-2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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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安办〔2019〕8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

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乡镇:

现将《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动

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东洞庭湖水域湖洲资源保护,认真落实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宣教,强力开展整治,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积极参与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藜蒿采摘期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实现禁止渔船、客(货)船载人上湖采摘藜蒿,构建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常态化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东洞庭湖水域各类资源,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张奕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李凌东,县东管局局长王满星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县东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渔政局、县地方海事处、县苇业公司、中州乡、荣家湾镇、麻塘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东管局,由县东管局副局长张亮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时间

此次行动从2019年2月20日起至4月15日止,同时根据气候、水位变化情况,将对行动时间进行实时调整。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月28日前)

一是层层宣传发动。全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层层组织召开会议,层层宣传发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积极参与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间安全管理集中行动。二是相关乡镇要与各村、渔民签订责任状。三是加强安全宣教。各相关乡镇、部门要在集镇、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村、组要张贴宣传标语,组织“村村响”广播每天播放安全常识,进湖路口、码头要设立醒目的固定禁止牌。

(二)集中行动(3月1日至4月10日)

由县政府办统一协调,县东管局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渔政局、县地方海事处、县苇业公司、中洲乡、荣家湾镇、麻塘办事处等单位全力参与,集中整治东洞庭湖水上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渔船载客、人货混装、客货船载人上洲采摘藜蒿等行为。

(三)总结提高(4月11日至15日)

全面总结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间安全管理集中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努力构建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东洞庭湖水域安全常态化监管。

五、工作要求

1. 党政高度重视。 各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东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动工作,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人员经费,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行动。

2. 认真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抽调精干力量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参与集中行动,做到人员及时到位,行动听从指挥。牵头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行动有计划、执法有力度,整治有效果。

3. 严格督查问责。县安委办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在集中行动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事故调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