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委〔2020〕1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刻吸取浏阳“12·4”瞒报事故教训,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解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进一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9〕5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摆位。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是领导决策、应急响应、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的基础前提和关键依据,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应急救援成败,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执行规定、严明纪律、配足设备、配强人员,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首报及时、续报准确、终报全面。
二、强化信息报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报告事故信息,并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核实事故情况,第一时间向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事故信息,并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县委综调室、县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信息,并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县委综调室、县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事故信息,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消防救援(119)、医疗救治(120)、公安交警(110、122)等报警首接单位,要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并同步向县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推送信息。先期抵达事发现场的消防救援队伍、医疗救援队伍和公安交警,要执行落实“边处置、边报告”的要求。对涉及人员伤亡(含涉险,下同),或涉及“两客一危”、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或存在情况不明、风险较高、可能进一步发展升级等重要敏感信息,首接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
三、强化应急响应。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完善优化 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职责、流程和工作要求。发生人员伤亡或重要敏感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启动响应,其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四、强化值班值守。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基层网络建设,加强县、乡应急值守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规定,坚决纠正基层应急值守人员不到位,处 置突发事件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强化社会监督。深入发动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突发事件, 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让迟报、谎报、瞒报 行为无所遁形。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规定,迟报、漏报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纳入年度考核扣分;对迟报、漏报信息造成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刻意谎报、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7624229。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