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政策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和“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推动岳阳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有计划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一)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36家重点企业实施年度全覆盖监管执法,每个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对205家一般企业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抽查数量不少于50家。
(二)加强对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的监督指导,县应急管理局通过组织交叉检查或直接抽查的形式,从一般企业中抽查66家企业(危化企业34家、工贸企业32家);发现乡镇(办事处)应急站、园区安环科计划执法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督办通报。
(三)加大重大案件查处的指导协调和督办,积极推动“行刑衔接”,按要求完成向应急管理执法系统上报重大行政处罚案数。
(四)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综合协调股以县安委办名义,推动县直有关部门运用新《安全生产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相关部门的年度检查指导不少于一轮。
三、分级分类监管
(一)总体情况:全县直管行业企业共有241家,其中危化企业(含化工生产)72家,非煤矿山企业7家(按发证个数统计)、烟花爆竹企业2家、工贸企业160家。
(二)分类监管:
分类原则:
1、危化行业: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一般企业,其余为重点企业。
2、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企业。
3、非煤矿山行业(含烟花爆竹):全行业(包括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均为重点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4、近三年发生重伤及亡人事故的企业、上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范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且近三年无重伤有亡人事故、上年度未被监管检查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可纳入一般企业范围。
按上述原则,2022年度直接监管行业划分重点企业36家(危化企业4家、非煤矿山企业7家、烟花爆竹企业2家、工贸企业23家),一般企业205家(危化企业68家、工贸企业137家)。
(三)分级监管
纳入县级计划直接监管的范围:纳入省厅、市局直接监管计划以外的企业。
2022年度县级直接监管执法任务:
重点企业:共30家,其中危化企业3家,非煤矿山企业4家,烟花爆竹企业1家,工贸企业22家。
一般企业:共205家,其中工贸企业137家,危化企业68家。
四、执法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企业取证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等,具体内容根据各行业监管实际、法律和政策规定及上级要求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任务顺利完成。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股室要从依法履职的高度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危化股、非煤烟花股和工贸行业监管股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做好上下衔接,编制专项计划,按季按月分解任务,严格按计划执行落实。
(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在开展检查前,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对现场检查情况要进行客观规范记录,不得以工作检查代替行政检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执法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三)强化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参照省厅做法,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评内容,执法大队按照每月一调度统计、逐季分析通报要求,负责做好计划执法落实的监督考核工作,发现未按时按质完成执法计划的,应督促落实;行政审批(政策法规)股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通过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执法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严守纪律,维护执法权威。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严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2. 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3. 2022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4. 2022年工贸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72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7家(加油站60家、储存经营1家、加气站2家、纯贸易经营企业4家),医药化工企业4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油品储运分公司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监管执法单位。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分级分类监管
本年度将监管对象分为重点监管单位和一般监管单位。
一般监管单位是指: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监管单位是指:上述以外的其他监管单位。
全县县级重点监管单位3家、一般监管单位68家,市级直接监管单位1家。
五、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及频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由危化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重点监管单位和一般监管单位实施计划执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交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一)重点监管单位3家,监管执法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
(二)一般监管单位34家(本级一般监管单位68家,按50%比例抽取),监管执法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
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计划安排
序号 |
时 间 |
企业名称 |
备 注 |
1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岳阳县富和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2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岳阳广一气体有限公司 |
储存经营 |
3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岳阳县华富氧气站 |
储存经营 |
4 |
第二季度 |
10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5 |
第三季度 |
12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6 |
第四季度 |
12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非煤矿山有效持证数7家(其中岳阳市畅佳贸易有限公司、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湖南世豪石材有限公司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计划执法单位),在建非煤矿山企业2家。全县非煤矿山企业都是露天矿山,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
(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 ( 试行 )的通知》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四、直接监管执法对象
(一)执法检查方式:采用直接监管执法检查方式。直接监管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交由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二)检查频次:对全县有效持证企业实施全覆盖,采取直接执法;对直接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确定4家非煤矿山企业作为县本级直接监管执法对象:岳阳县小沅采石场、岳阳县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大丰石业有限公司、岳阳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
五、进度安排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时 间 |
1 |
岳阳县小沅采石场 |
第二季度一次、第三季度两次、第四季度一次 |
2 |
岳阳县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季度一次、第三季度两次、第四季度一次 |
3 |
岳阳县大丰石业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一次、第三季度两次、第四季度一次 |
4 |
岳阳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一次、第三季度两次、第四季度一次 |
2022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其中岳阳县吉泰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科计划执法单位,无烟花爆竹零售店。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三同时”手续;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是否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及频次
(一)执法检查方式:采用直接监管执法检查方式。直接监管和双随机监管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交由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二)检查频次:对全县有效持证企业实施全覆盖,采取直接执法;对直接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直接监管执法重点单位执法安排
序号 |
检查单位 |
分类等级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岳阳县富泰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2次 |
5月和10月 |
2022年工贸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底,全县工贸企业16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6家,重点监管企业23家(其中煤制气企业5家、涉爆粉尘企业9家、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8家,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计划执法单位)。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三同时”手续;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动火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进行审批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地发包或租赁给其他单位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是否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是否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机械铸造企业和金属冶炼等企业是否落实专项治理相关措施。
(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四、分级分类监管
(一)将监管对象分为重点监管单位和一般监管单位
重点监管单位是指: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近三年发生亡人事故单位;一般监管单位是指:上述以外的其他监管单位。
(二)将监管单位按市、县市区分级
市级直接监管中央、省属、市属工贸单位;
县本级直接监管上述以外的工贸单位。
(三)监管比例
2022年度县本级直接监管的重点单位22家,一般单位32家(按20%比例双随机抽查)。
五、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及频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由工贸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直接执法对象实施计划执法,全年直接监管执法单位54家,其中重点监管单位22家,监管执法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一般监管单位32家,监管执法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
直接监管执法安排:
(1)重点单位执法安排
序号 |
检查单位 |
分类等级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湖南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2次 |
3月和8月 |
2 |
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2次 |
3月和8月 |
3 |
湖南久乐陶瓷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2次 |
3月和8月 |
4 |
湖南宏康陶瓷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2次 |
3月和8月 |
5 |
湖南利尔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4月和9月 |
6 |
湖南福泰数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4月和9月 |
7 |
湖南诺方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4月和9月 |
8 |
湖南新湘利包装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4月和9月 |
9 |
湖南旺府木业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4月和9月 |
10 |
湖南连心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4月和9月 |
11 |
岳阳县民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5月和10月 |
12 |
岳阳民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5月和10月 |
13 |
岳阳西星彩瓦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5月和10月 |
14 |
岳阳福庭木业 |
粉尘涉爆 |
2次 |
5月和10月 |
15 |
岳阳市昱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2次 |
5月和10月 |
16 |
岳阳新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6月和11月 |
17 |
岳阳湘佳牧业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6月和11月 |
18 |
湖南普爱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6月和11月 |
19 |
岳阳竣博建筑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6月和11月 |
20 |
岳阳亿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6月和11月 |
21 |
岳阳渔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7月和12月 |
22 |
岳阳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7月和12月 |
(2)一般单位执法安排
序号 |
抽查时间 |
抽查企业数 |
1 |
4月份 |
5 |
2 |
5月份 |
5 |
3 |
6月份 |
4 |
4 |
7月份 |
4 |
5 |
8月份 |
4 |
6 |
9月份 |
4 |
7 |
10月份 |
3 |
8 |
11月份 |
3 |
五、执法保障
执法组应制定执法方案并严格按局领导批准的方案实施执法。县局直接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必要的装备、专业设备和工作经费,由县局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