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和“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强化执法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年度内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外,其他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设定检查频次上限: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四次,对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两次,对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其他企业的不超过一次。检查频次设定之外的监督检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严格落实分类分级执法。健全监管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县级应急部门对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外的其他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纳入重点计划执法的企业,原则上对应一个计划执法主体。
(三)抓好县本级的监管执法。一是确定重点检查对象24家,其中非煤矿山3座(非煤烟花股负责),烟花企业1家(非煤烟花股负责),危化企业5家(危化股负责),工贸企业15家(工贸股负责);二是确定一般检查对象74家,其中危化企业16家(危化股负责),工贸企业38家(工贸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店20家(非煤烟花股负责),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企业从一般企业库随机抽选确定。三是组织重点时段(含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时段(含专项)监督检查据实确定企业数量,实行一事一报,明确检查对象、时间、内容,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建立台帐备查。其他遇特殊情况需增减监督检查对象的,可依程序报批后及时调整(各行业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
(四)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非煤矿山、烟花、危化、工贸等行业监管需要,商请公安、环保、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等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联合检查完成后,各有关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整改时间进行复查,形成执法闭环。
(五)强化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或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开展重点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精神,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确保执法检查科学有效。组织查处辖区内重大案件、一般事故处罚案件,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力“打非治违”,依法高效推进“行刑衔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构建与司法机关安全生产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特别是高风险作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根据各行业监管实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上级要求确定。
四、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文件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对近三年内曾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等企业单位,纳入重点检查企业范围。涉及具体标准如下:
危化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含试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含试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构成重大危险源)和化工生产企业(含试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工贸企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烟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为重点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为一般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全行业包括证照有效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均为重点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分工协作,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入企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入企检查时要扫“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全面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时段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及时依法处理,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强化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以“执法+普法+服务”模式,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法监督。局各相关股室要确保省市县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对接,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政策法规股要加强对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和质量评查,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局机关纪委的执纪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坚决守住廉洁底线。
附件:1.2025年度非煤烟花股监督检查计划
2.2025年度危化股监督检查计划
3.2025年度工贸股监督检查计划
4.纳入市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
附件1
2025年度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共有非煤矿山3座,均是露天矿山,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二、监督检查对象和方式
重点企业监督检查:非煤烟花股负责县本级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3座,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非煤烟花股要加强同公安、发改、资规部门的沟通协作,规范高效开展联合执法。(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检查 频次 |
检查时间 |
备注 |
1 |
岳阳县小沅矿业有限公司 |
露天矿山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
2 |
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 |
露天矿山 |
2次 |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
|
3 |
岳阳市畅佳贸易有限公司 |
露天矿山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2025年度烟花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烟花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其中岳阳县富泰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纳入市应急管理局监管),烟花爆竹零售店90家(麻塘办事处21家、鹿角区域中心5家、杨林街镇6家、新开镇6家、公田镇11家、中洲乡24家、长湖乡10家、步仙镇7家)。
二、监督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县本级监督检查重点企业1家,由非煤烟花股负责,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对开展联合执法的1家企业,非煤烟花股要加强同市场、消防部门的沟通协作,规范高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企业类型 |
检查 频次 |
检查时间 |
备注 |
1 |
岳阳县吉泰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批发) |
2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县本级监督检查一般企业90家,按22%的比例实施“双随机”抽查,年度共抽查20家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抽查时间 |
抽查数量 |
抽取方式 |
1 |
第一季度 |
5家 |
双随机抽取 |
2 |
第二季度 |
5家 |
双随机抽取 |
3 |
第三季度 |
5家 |
双随机抽取 |
4 |
第四季度 |
5家 |
双随机抽取 |
(三)重点时段执法。非煤烟花股在春节、清明、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暗访抽查、指导查处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附件2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8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化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5家(加油站63家、带储存经营的企业3家、纯贸易经营企业9家)。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25年,危化股将监管对象分为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含试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含试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构成重大危险源)和化工生产企业(含试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其中1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油库、中石化16家加油站、中石油3家加油站、中海油1家加油站、高速广通2家加油站已列入市应急局监督检查范围内,不列入县局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重点监管企业5家,一般监管企业52家。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时间计划
(一)综合性检查。是指根据《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结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政策文件规定,组织开展的较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危化股对列入本级监督检查对象的重点企业实施年度“一企一次”的综合性检查,对一般企业按企业数量30%的比例实施“双随机”抽查。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重点企业综合性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 类型 |
检查 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岳阳富和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1次 |
第二季度 |
2 |
岳阳惠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 |
1次 |
第三季度 |
3 |
湖南省金海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 |
1次 |
第三季度 |
4 |
湖南兴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 |
1次 |
第四季度 |
5 |
岳阳市高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 |
1次 |
第四季度 |
一般企业“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时间 |
企业数量 |
抽取方式 |
1 |
第一季度 |
4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2 |
第二季度 |
4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3 |
第三季度 |
4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4 |
第四季度 |
4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二)专项检查。是指根据行业安全风险特征及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可以与综合性检查同步开展。具体计划如下:
1.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对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等要求,第二季度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细分领域专项检查。根据应急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细分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第二季度组织涉及苯乙烯、丁二烯、双氧水、有机硅、多晶硅、硝酸铵、液化烃储罐等细分领域的企业开展自查,第三季度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以服务指导为主,组织开展的其他检查。(1.动火、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管控;2.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期间防控安全风险开展的指导服务检查;3.行业领域发生事故后,以指导服务为主组织开展的类比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要求,做好综合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的统筹安排,能合并实施的要合并实施,避免重复检查,尽可能降低对企业行政检查的频次。
(二)规范检查流程。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 严格推行“扫码入企”,执法人员要着制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必要时对检查过程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及时将检查结果向企业反馈。
(三)坚持“管服并重”。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性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等方式处理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彰显执法温度。
(四)深化以查促改。针对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方案,从技术、管理层面系统性完成整改并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推动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隐患自查自改机制。
(五)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和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的应用,强化线上巡查,提升监管效能。
附件3
2025年度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底,全县工贸企业16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6家,重点检查企业23家(煤制气企业5家、涉爆粉尘企业8家、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一)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企业23家,(市级计划执法企业2家、市级“双随机”执法6家),由工贸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直接执法对象实施计划执法,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分类等级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湖南普爱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1次 |
第一季度 |
2 |
湖南旺府木业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1次 |
第一季度 |
3 |
湖南连心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1次 |
第一季度 |
4 |
岳阳渔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1次 |
第一季度 |
5 |
岳阳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1次 |
第一季度 |
6 |
岳阳亿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1次 |
第二季度 |
7 |
岳阳竣博建筑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二季度 |
8 |
岳阳新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二季度 |
9 |
湖南久乐陶瓷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1次 |
第二季度 |
10 |
湖南诺方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三季度 |
11 |
湖南新湘利包装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三季度 |
12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三季度 |
13 |
岳阳民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四季度 |
14 |
岳阳市昱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1次 |
第四季度 |
15 |
岳阳西星彩瓦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四季度 |
(二)一般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139家一般企业(市级“双随机”执法11家)按30%的比例实施“双随机”抽查,年度共抽查38家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抽查时间 |
抽查数量 |
抽取方式 |
1 |
第一季度 |
9 |
双随机抽取 |
2 |
第二季度 |
10 |
双随机抽取 |
3 |
第三季度 |
9 |
双随机抽取 |
4 |
第四季度 |
10 |
双随机抽取 |
(三)重点时段(含专项)监督检查。在春节、国庆、暑期等重点时段,重点突出对冶金、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防控安全风险开展的指导服务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附件4
纳入市应急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
一、工贸企业(19家)
(一)计划执法企业:
1.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
2.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
(二)“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
1.湖南金诺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2.湖南宏康陶瓷有限公司
3.岳阳市安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4.岳阳联创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5.岳阳湘佳牧业有限公司
6.湖南利尔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7.湖南福泰数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湖南贝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岳阳新一步科技有限公司
11.湖南圣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12.湖南岳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3.湖南润天智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4.岳阳县民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5.岳阳市颜氏燃烧器实业有限公司
16.岳阳飞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岳阳县拓邦电子厂
二、危化企业(23家)
(一)计划执法企业: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油库
(二)“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城北加油站
2. 岳阳县润达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湖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石油分公司富荣加油站
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石油分公司荣城加油站
5.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石油分公司荣家湾加油站
6.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石油分公司天鹅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石油分公司长宏加油站
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春风加油站
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兴隆加油站
1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新开加油站
1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公田加油站
1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甘田加油站
1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岳旺加油站
1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双港加油站
15.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岳旺高速荣家湾服务区东加油站
16.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岳旺高速荣家湾服务区西加油站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县文发加油站
1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县高桥加油站
1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县城山加油站
20.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巴陵服务区东加油站
21.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巴陵服务区西加油站
22.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岳阳县海岳加油站
三、非煤矿山企业
无
四、烟花爆竹企业(1家)
(一)计划执法企业:
1. 岳阳县富泰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