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岳阳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部门,为全额财政拨款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工作,代表县政府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煤矿及非煤矿山的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三同时”审查。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非煤危化股、烟花爆竹股、综合协调股、行业监管股。下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两个二级机构,二级机构均未独立核算。全局现有在职在编干部27人,“三性”用工2人,无退休人员。固定资产-末总值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车辆1台,价值19.7万元。
二、2015-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一:决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三、部门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度,我局收入总计381.6万元,即财政拨款收入22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7.6万元。全-支出总计38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5万元,占总支出的29%;商品和服务支出74.5万元,占总支出的2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1万元,占总支出的7%;项目支出170.5万元,占总支出的44%。
2、-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1万元,比公开的2015-部门预算数减少0.9万元,系我局今-采取降低公务成本、减免浪费、减少行政支出、提高行政经费使用效率等一系列举措的显著成果。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预算金额0元;公务接待89批次,540人,共支出5.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0.2万元,降低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未新购置车辆,比预算减少0.7万元,降低5%。
3、-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工资及津补贴的发放、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等,常公用经费74.5万元,用于机关常维护工作,如水电费、办公费、维修费等方面。
4、-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合计42.5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7.78万元,专用设备41.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耗材及安全装备采购,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二)、下一步措施及建议
2015-,我局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开源节流”为宗旨,坚持科学理财、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度预算要求,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量入为出,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强化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进一步完善机关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依法理财能力,为全县的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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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2015-度安监局支出决算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经济科目 | 项目名称/科目 | 资金来源 | ||||||||||
合计 | 当-财力 | 上-结转 | ||||||||||
财政预算拨款(补助)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小计 | 经费拨款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
合计 | 224 | 157.6 | ||||||||||
工资福利支出 | 基本工资 | 40.5 | ||||||||||
津贴补贴 | 65.9 | |||||||||||
社会保障缴费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1 |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办公费 | 7.2 | ||||||||||
印刷费 | 3.3 | |||||||||||
水费 | 1 | |||||||||||
电费 | 2 | |||||||||||
邮电费 | 2.2 | |||||||||||
物业管理费 | ||||||||||||
公务用运行维护费 | 10.3 | |||||||||||
其他交通费 | ||||||||||||
差旅费 | 0.9 | |||||||||||
维修费 | 2.6 | |||||||||||
会议费 | 1.5 | |||||||||||
劳务费 | 1.9 | |||||||||||
培训费 | ||||||||||||
公务接待费 | 4.6 | |||||||||||
工会经费 | 5.4 | |||||||||||
福利费 | ||||||||||||
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6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离休费 | |||||||||||
退休费 | ||||||||||||
离退休津补贴 | ||||||||||||
医疗费 | 2.7 | |||||||||||
助学金 | ||||||||||||
住房公积金 | 23.4 | |||||||||||
遗属费 | ||||||||||||
奖励金 | ||||||||||||
老干费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项目支出 | 12.9 | 157.6 |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上缴上级支出 | ||||||||||||
结余 | ||||||||||||
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