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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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0—01025

岳县政办函〔2010〕128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岳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二十

岳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监测

3.2  报告

3.3  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分级

4.2  启动条件

4.3  响应程序

4.4  紧急处置

4.5  指挥与协调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事故的分析、检测与评估

4.9  信息发布

4.10  响应终止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和救助

5.3  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资金保障

6.7  物资保障

7、监督管理

7.1  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岳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质监局、建设局、气象局、发改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力局、监察局、总工会、广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重大应急抢险工作,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宣布实施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结束,下达应急指令;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度修订、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汇总信息,完成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成员单位

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组织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承担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的现场快速处置,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岳阳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事故调查。

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预防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安排定点医院进行救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环保局:及时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鉴定。

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

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为相关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

建设局:负责制定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紧急处理或者修复被破坏的重大设施;负责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资料。

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和气象咨询服务。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

商务局: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

民政局: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协助事发地政府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善后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善后安置等工作。

电力局: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石油公司:负责成品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

监察局、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广电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工作。

2.2.4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并授权。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汇报有关事故现场情况;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2.5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施救处置组、伤员抢救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专家组8个工作组。其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指令;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报告事故情况。 

施救处置组: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由县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专家组成。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

伤员抢救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负责在事故灾难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组织重伤人员的转院治疗工作。

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安全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当地政府有关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保持社会治安稳定,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物资供应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由环保局、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和浓度,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报告,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

专家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由各位专家组成。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民政、商务、卫生等单位协助。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监测

县安监局要建立全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网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常监测,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备案。

县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对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县安监局。

3.2  报告

3.2.1  信息报告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为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必要时上报市安监局和市人民政府。

3.2.2  事故报告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安监局报警电话:7624370。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发生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

(1)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范围并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后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警报发布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迅速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

(3)经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经专家组会商,事故得到控制或隐患已消除,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后宣布预警结束。

4、应急响应

4.1  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一般(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II)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I)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根据事故级别的不同分别报请市、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启动市、省和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4.2  启动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增援的指示。

(3)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执行其它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的。

4.3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采取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从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通知相关单位、有关专家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④组织专家咨询,向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

⑤派出相关人员、专家和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采取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②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任命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

⑤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⑥调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单位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⑧组织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4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特别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予以实施。

4.5  指挥与协调

4.5.1  进入应急响应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专业救援队伍立即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救援。

4.5.2  县安监局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共同参与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5.3  现场指挥部、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5.4  当自然灾害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引发影响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或参与灾难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的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  事故的分析、检测与评估

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0  响应终止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专家组进行会商,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县人民政府。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和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和事发单位必须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陪工作,民政局要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工作。

5.3  后果评估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建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同时负责组建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并做好常管理工作。

6.2  装备保障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要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

6.3  队伍保障

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安监局、环保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负责拟订医疗救护保障方案,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卫生应急准备措施,负责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调度。

6.5  治安保障

公安局要配合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工作。

6.6  资金保障

根据《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县财政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6.7  物资保障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技术的储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

7、监督管理

7.1  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对群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定期对应急救援队伍、从业员工进行培训;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每-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起30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