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岳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日 岳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分析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8.责任追究 9.附则 9.1 预案更新 9.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2号)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岳阳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指挥中心),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及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且市场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本预案中的I级和II级事故,由县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主管副县长为第一副总指挥。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中心 领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中心各项工作部署,拟制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县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县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县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县交通局: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社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中有关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鉴定工作。 县市场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工作,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县卫计局: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县城管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2.3 专家组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络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应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的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后1小时内该单位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该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 3.2.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辖区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县指挥中心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市、县指挥中心在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省、市、县指挥中心在国务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应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食物、饮用水等物资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 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分析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单位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 6.2 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 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做好相关药品和器材的储备。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其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8.责任追究 对在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