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我市火灾形势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 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围绕全国、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突出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精准研判,优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1.持续开展自查自改。12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九类重点整治情形自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一轮核查,通过提示、警示、宣传等多种手段,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单位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2.紧盯重点领域防范。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大型商业综 合体、商场、宾馆、公共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力度,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卫健、民政等部门要督促医院、养老院、医养结 合等敏感特殊场所,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加强巡查检查,严禁违规施工装修改造。应急、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指导“厂中厂”、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明确消防安全牵头管理单位,对共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强化员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1月31日前,要对上述类型场所开展1次专项抽查。
3.推动重大隐患销案。对尚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采取“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形式,推动尽快销案。12月31日前,消防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范围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二)持续推进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各地各部门参照自建房的排查模式,采取部门联查、发动乡镇街道检查、聘请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排查等方式,全面开展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月31日前,城管、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围绕录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前期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每个县市区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重点复核隐患是否排查到位、问题是否督促整改,抽查复核情况留档备查。
2.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闭环管理。城管部门牵头督促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上门入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和宣传,从源头上抓好燃气安全监管;其他部门对发现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存在违规经营、存储行为,餐饮企业存在燃气管网连接不规范、气瓶超量储存、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行为的,一律函告当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专班牵头倒查供气企业责任。
3.严肃惩处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餐饮企业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突出问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辖区消防部门,严厉惩治。
(三)聚焦重点领域场所消防安全风险
1.聚焦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风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村集市、小型销售门店为重点,加大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查处力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商场市场、学校等单位场所违规使用电取暖器进行排查整治。乡镇街道以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多合一”场所、群租房、老幼病弱等群 体居住场所为重点,组织村(居)委会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敲门行动”,逐门逐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指导整改不安全取暖行为和隐患。
2.聚焦电气焊作业消防安全风险。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消防要按照《岳阳市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协作机制》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控机制,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对因违规动火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作业人员责任。
3.聚焦易燃材料消防安全风险。各地要将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公共浴室等场所保温材料纳入全链条监管视线,逐项明确市场监管、住建、商务、文旅、消防等部门监管职责和任务分工,有效解决生产、销售、建设、使用、改造和拆除等环节失控漏管问题。民政、商务、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商场市场、娱乐休闲、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仿真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问题的排查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对拒不按期改正的,抄告消防部门进行查处。
4.聚焦城市运行消防安全风险。住建、商务、应急、交通运 输、消防等部门要深化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集中排查整改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防火分隔和管道井封堵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突出问题。
5.聚焦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风险。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各地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研判重要活动、商业促销、祭祀祈福、游园庙会等安全风险,组织公安、民政、文旅、消防等部门,采取上门检查、错时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主办、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临时布展区域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看护措施。行动期间,重要时间节点各地要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夜查行动。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1.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依托消防志愿者和义务培训组织,运用社会化手段和媒体平台,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格逐门逐户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和提醒提示,提醒居民家庭安全取暖、安全用火用电、预防一氧化碳中毒,12月31日前实现对辖区村(居)民全覆盖。
2.开展消防安全警示宣传。针对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以及历年冬春季节典型火灾案例,剖析起火原因,解读事故教训,警示企业、教育公众。在元旦、春节、元宵节、 “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要节点,适时发布相关警示提示信息。各地至少组织2次集中曝光行动,并将有关音视频报送市消安委办,由市消安委办统一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场所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力推动隐患整改。
3.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11月30日前,各地至少组织本级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开展1次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培训,明确防范工作重点、讲清法律后果,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尤其是加强消控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电气焊等重点岗位人员专门培训,并在行动期间开展不少于1次的灭火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防部门督促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五)全力加强冬春季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
1.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各地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和高风险区域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安、应急、气象、消防等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多部门开展1次实用 管用的综合演练,强化应急联动,提高处置能力。消防部门每月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村志愿消防队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至各县市区政府,督促落实值班值守要求,确保发生事故能迅速到场处置。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熟悉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各级市政、供水等部门对本地区消防 水源开展普查,落实维护保养和防冻措施。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服务的高层建筑开展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民政、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联动测试,确保完整好用。
3.严格进行执勤战备。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 度,加强重点区域、敏感场所熟悉演练,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修订应急处置预案,行动期间至少开展1次熟悉演练。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检查维护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科学高效救援处置。对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的核心区域开展前置备勤、巡查守护。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1月23日前)。各县市区根据历年火灾特点和本地实际,专题研判本地冬春消防安全形势,完成本地冬春消防安全防范的动员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对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各地要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升基层消防安 全治理能力水平。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完善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内设机构负责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机制,建立每季度研究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所有村(社区)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将消防工作纳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工作机制,按照“县市区领导包干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干村(社区),网格员包干网格区域”的模式,制定消防网格化示意图,标注包干区域及场所分布,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治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实施重点督办整治;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监管合力。
(二)严格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各地要采取联合执法、专家辅助执法等方式,提升执法质效,解决执法人员“人少质弱”问题。依法用好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杜绝执法“宽松软虚”。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改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街道)和通报消防救援机构。全面落实居民自建房领域授权委托乡镇(街道)消防执法工作要求,对乡镇(街道)检查发现,不属于乡镇(街道)执法职权范围内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负有职责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
(三)强化事前事后监管。加强行刑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前移关口、形成震慑。加强信用监管,对拒不改正重大火灾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决定的,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加大事故追责力度,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将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月约谈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同步纳入。行动期间,市安委办和市消安委办联合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督导,将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排查治理 不深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形成警示效果,切实提升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