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8时,湖南通驰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第二分公司在岳阳众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北侧厂房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2月1日,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后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湖南通驰绿建科技有限公司“1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后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岳阳众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众达农业),成立于2019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4QB6W08Q。经营范围包含稻谷、稻壳加工、土地整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2025年8月25日,众达农业在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合作部办理商事登记备案,并开具地址证明。2025年9月10日,众达农业将注册地由岳阳楼区迁移至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荣新路南侧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湘路1号。2025年12月4日,众达农业在岳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权证(湘2025岳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989号)。为涉事项目的建设单位。
2.湖南通驰绿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通驰绿建),成立于2020年5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RAE9K23,法定代表人罗某某,主要负责人龚某某,注册地址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诚路5号,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20)003843]均在有效期内,为涉事项目承包单位。
3.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第二分公司(简称鹏贵建筑),2023年1月30日工商注册,负责人是陈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C7YGQF27,经营场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劳动东路157号,经营范围为承接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简称鹏贵建筑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鹏贵建筑总公司授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20)002181]有效期至2026年9月3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5年6月22日,为涉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事故调查组向怀化市住建局协查鹏贵建筑总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于2025年6月22日过期,截至2026年1月26日鹏贵建筑总公司未办理延期手续、该资质已被注销。
(二)相关单位业务情况
2025年8月3日,众达农业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取得高新区内原岳阳湘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土地产权;8月17日,启动厂房全面维修工作;10月展开涉事项目施工。该涉事项目为在原有厂房中间加建钢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024平方米)。
2025年10月11日,众达农业与通驰绿建签订《钢结构厂房加建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通驰绿建负责施工图及报价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承包总价叁拾捌万元整。2025年10月26日,通驰绿建与鹏贵建筑签订《钢结构厂房加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项目人工、辅材、机械等工作交由鹏贵建筑全包包干,承包价叁万柒仟元整。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5年11月13日,鹏贵建筑在众达农业东北侧加建钢结构厂房东侧安装墙面板时,发现众达农业东北侧厂房东面紧靠的小厂房屋面树脂瓦与檩条影响施工作业,需予以拆除。当日下午,经众达农业、通驰绿建、鹏贵建筑三方负责人沟通协调,就该处树脂瓦、檩条拆除事宜达成口头协议,由鹏贵建筑负责拆除。2025年11月14日7时30分,鹏贵建筑负责人陈某某安排施工人员伍某某(临时从其他工地调配人员)、戴某某、刘某等3名施工人员抵达施工现场,3名施工人员完成东北侧厂房东侧3块墙面板安装后,伍某某通过东北侧厂房东面自制钢结构楼梯登上东面紧靠的小厂房屋面(小厂房屋面离地高7米),在小厂房屋面无操作平台、屋面下方无防护网、伍某某未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开展树脂瓦切割作业;作业过程中伍某某手持带线缆角磨机双脚分别踩两根檩条上,边实施切割作业边后退,伍某某后退时踩裂小厂房屋面树脂瓦,坠落至地面受伤严重。
(二)应急救援情况。2025年11月14日8时,现场作业人员戴某某、刘某发现伍某某坠落地面受伤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戴某某同时向鹏贵建筑负责人陈某某报告事故情况,陈某某随即向通驰绿建负责人冯某某进行汇报。8时15分许,冯某某抵达事故现场。8时22分许,伍某某被救护车送至岳阳县中医院救治,后因伤势严重转院至岳阳市中心医院抢救。2025年11月24日19时,岳阳市中心医院宣布伍某某因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通驰绿建共支付死者伍某某抢救医疗费用约32万元(通驰绿建先行垫付);众达农业、通驰绿建、鹏贵建筑经与死者家属协商,通驰绿建支付伍某某死亡赔偿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40万元(通驰绿建先行垫付)。
三、事故相关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一)岳阳众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未办理城乡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未向高新区管委会开发建设部登记备案;与具有资质的项目承包单位通驰绿建签订了《钢结构厂房加建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不健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兼职安全员杨某某未实际履职,未到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无检查记录,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湖南通驰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与众达农业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但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实际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与鹏贵建筑签订了《钢结构厂房加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其中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的规定;与鹏贵建筑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未核查鹏贵建筑资质有效性,未审查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陈某某及作业人员伍某某从业资格,鹏贵建筑项目负责人陈某某未取得建筑类注册职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伍某某无高处作业操作证违规从事高处拆除作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仅口头交代,无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未编制项目施工方案;未建立高处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防坠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屋面未设置高空作业平台、屋面下方未搭设防护网;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预算员黄某兼任安全员未实际履职,黄某仅到施工现场1次,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无检查记录,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对鹏贵建筑施工跟踪督促和协调管理;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冯某某仅1次向鹏贵建筑口头交代安全事项,到施工现场约5-6次均为处理钢结构厂房施工技术事项;事故当日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监管。
(三)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第二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鹏贵建筑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成立鹏贵建筑总公司湖南第二分公司,对外依托鹏贵建筑总公司授权的施工劳务资质承揽业务,在总公司施工劳务资质过期注销的情况下,该分公司仍于2025年10月26日与通驰绿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现场负责人陈某某未取得建筑类注册职业证书的情况下负责钢结构项目的组织管理;由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现场负责人陈某某兼职安全管理工作,陈某某在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无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无钢结构厂房加建工程劳务施工方案,未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仅口头交代,无相关记录;未建立高处作业审批制度,2025年11月14日的高处屋面拆除作业未开具高处作业票,作业前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无相关记录;建筑施工临时调配其他工地无高处作业证的伍先成开展高处施工作业,未向通驰绿建报备;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屋面未设置高处作业平台和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仅为作业人员配备了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具;事故当日只有3名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无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对作业人员伍某某未佩戴安全绳从事高处作业等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四、属地及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一)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属地综合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经济合作部为众达农业办理备案及地址证明,备案表只有经济部副部长贺某某签字,分管领导李某和部门负责人张某对备案事宜不知情,未严格履行企业入驻高新区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及程序;未核实众达农业厂房建设计划真伪;备案信息未报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未有效形成监管闭环;未制定司法拍卖取得厂房企业入驻高新区的规范性文件;未书面告知众达农业入驻园区办理的相关手续和流程,服务企业不足。开发建设部日常巡查仅覆盖已报备项目企业,未主动核查新入驻高新区企业信息,未及时组织巡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众达农业违法施工行为,企业建设日常巡察制度不完善,对众达农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失察。综合管理部未及时接收、呈批县应安委关于《加强钢结构厂房维修改造安全监管提示函》,公章使用审核不严,在未联审联批的情况下为众达农业备案材料签章。
(二)岳阳县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不足,未与高新区管委会建立建设项目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对辖区建设项目底数不清,未对高新区企业钢结构厂房开展专项排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众达农业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为,“打非治违”履职不力。
(三)岳阳县自然资源局。履行规划审批监管职责不力,未监督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建设项目规划巡查职责,派驻高新区人员未开展高新区企业违建排查;未与高新区管委会建立监管协同机制,未掌握企业建设动态,未及时发现、查处众达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开展钢结构厂房建设的行为。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鹏贵建筑作业人员伍某某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无证从事高处拆除作业,作业时未系安全带,冒险作业。施工现场未设置高处作业平台、安全防护网,未采取防坠落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0.5、5.2.8的要求。
(二)间接原因
1.湖南通驰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失管,未审查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从业资格,作业人员伍某某无高处作业证违规上岗作业;预算员兼任安全员未实际履职;未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无检查记录;未编制项目施工方案;未建立高处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防坠防护设施;监管人员未跟踪督促和协调管理,事故当日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监管。
2.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第二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临时调配其他工地无高处作业证的伍先成开展高处作业施工;施工现场屋面未设置高空作业平台、防护网等防护设施,未督促伍某某高处作业佩戴安全绳;现场负责人无建筑类相关资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仅口头交代,无相关记录;未建立高处作业审批制度;无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事故当日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湖南通驰绿建科技有限公司“11•14”一般高空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责任追究人员
伍某某,男、汉族,54岁,湘阴县杨家寨乡人,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第二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在此次事故中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绳,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龚某某,男,湖南通驰绿建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鹏贵建筑施工跟踪督促和协调管理;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无检查记录,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仅口头交代,无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未督促劳务分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2.陈某,男,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第二分公司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未督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3.张某,男,岳阳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合作部部长。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经济合作部为众达农业违规办理备案、地址证明行为失察,未严格履行企业入驻高新区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及程序;备案信息未报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未有效形成监管闭环;未制定司法拍卖取得厂房及土地产权企业入驻高新区的规范性文件;未书面告知众达农业入驻园区办理的相关手续和流程。张榕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陈某某,男,岳阳众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到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无检查记录,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建议由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2.李某,女,岳阳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经济合作部。综合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分管经济部工作失察,经济合作部为众达农业办理备案及地址证明事宜不知情,未严格履行企业入驻高新区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及程序,督促经济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建议由县应安委约谈。
3.张某某,男,岳阳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开发建设部。综合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分管建设部工作失察,督促建设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建议由县应安委约谈。
4.贺某某,男,岳阳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合作部副部长。在未核实众达农业建设计划,未经经济合作部、开发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未严格履行企业入驻高新区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及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为众达农业办理备案。建议由县应安委办通报批评。
5.张某某,男,岳阳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建设部部长。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企业建设日常巡察制度不完善,高新区建设项目巡查仅覆盖已报备项目,未主动核查新入驻高新区企业信息,对众达农业未批先建失察。建议由县应安委办通报批评。
6.李某,男,岳阳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部长。未及时接收、呈批县应安委关于《加强钢结构厂房维修改造安全监管提示函》,公章使用审核不严,在未联审联批的情况下为众达农业备案材料签章。建议由县应安委办通报批评。
7.任某,男,岳阳县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高新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不足,未与管委会建立建设项目监管协同机制,对辖区建设项目底数不清,未对高新区企业钢结构厂房开展专项排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众达农业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为,“打非治违”不力。建议由县应安委办通报批评。
8.许某某,男,县自然资源局派驻高新区规划报批负责人。履行规划审批监管职责不力,未开展高新区范围内企业违建排查;未与高新区管委会建立监管协同机制,未掌握企业建设动态,未及时发现众达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行为,建议由县应安委办通报批评。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湖南通驰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与众达农业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书》,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实际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与鹏贵建筑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的规定;未核查鹏贵建筑施工劳务资质 ,在鹏贵建筑资质过期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未审查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从业资格,作业人员伍先成无高处作业证违规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责任书;项目负责人、兼职安全员未实际履职;未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无检查记录,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无钢结构厂房加建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未建立高处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防坠防护设施;未对鹏贵建筑跟踪督促和协调管理,事故当日未安排人员实施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2.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第二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鹏贵建筑总公司授权的施工劳务资质过期的情况下与通驰绿建签订合同承揽工程。现场负责人无建筑类相关资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无钢结构厂房加建工程劳务施工方案;未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开具高处作业票;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无相关记录;未建立高处作业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临时调配其他工地无高处作业证的伍先成开展高处作业施工;施工现场未设置高空作业平台、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伍先成未佩戴安全绳从事高处作业等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无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事故当日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五)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岳阳众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未办理城乡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未向高新区管委会开发建设部登记备案;与项目承包单位通驰绿建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不健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兼职安全员未实际履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无检查记录,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议由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六)其他处理建议
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属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建议由县应安委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并向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讨。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树牢安全理念,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县高新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积极开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专题培训,坚决纠治“重招商,轻安全”的错误倾向。要将新进高新区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定期组织风险研判与专题部署,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高新区企业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未备案未审批运营,未许可违法建设及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建立“问题-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台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整改提升。岳阳众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通驰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第二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整改安全管理短板。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市场准入与资质管理,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严禁开工建设;建设承包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合同签订前严格核查单位资质、人员资质,建账备案;强化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和协调管理,补报园区企业备案及联审联批手续。
(三)建立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制定《司法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的企业入驻高新区监管细则》,完善监管制度与审批流程,明确企业入驻备案、建设审批、日常巡查、违法查处流程及部门职责;高新区管委会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入园联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司法拍卖等特殊方式入驻的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开展专项排查与常态化监管,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开展钢结构厂房、高空作业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未批先建、违法分包、无证上岗、防护设施缺失等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强化监管履职与责任追究,明确各部门审批、监管、查处职责,细化行业管理的责任边界。对监管提示函、整改通知等实行“签收、传达、落实、反馈”全流程记录,对未按要求落实监管职责、导致监管真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推动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建立事故整改“回头看” 机制,定期核查涉事企业及同类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