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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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yx.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等。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政策解读等。

  3.应急管理。包括与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和预警公告。

  4.资金信息。包括本单位的财政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和其他资金信息。

  5.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信息公开指南。

  7.工作动态,包括领导活动、会议信息、工作简报、公告公示、人事信息(公务员招考、人事任免)、其它工作(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等单位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yx.gov.cn)。此外还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本单位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得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县应急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部门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岳阳县城关镇天鹅中路61号3楼303室  

  受理时间: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电话: 0730-7624370 

  传真: 0730-7624370 

  地址:岳阳县应急管理局

  邮编:414100

  电子邮箱:yyxyjj7624370@163.com

  (二)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查询码查询办理情况。(网上申请网址:https://www.yyx.gov.cn/webapp/yyx/ysqgk/index.jsp)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yyx.gov.cn/webapp/yyx/ysqgk/index.jsp)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