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移民局移民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移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妥善解决库区移民生产生活问题,帮助库区移民发展经济,确保库区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移民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民资金是用于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包括淹没补偿款和后期扶持资金。
第三条 移民资金属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按“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先收后支、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移民局和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 移民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非移民项目,当-结余资金结转下-度使用。
第五条 严格实行移民资金项目管理和计划管理,实行包干责任制。
第六条 移民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移民区的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用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性生产项目;
(二)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库区的移民房屋补偿、生产开发、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复建,开发性生产扶助;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遗留问题。
移民资金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的范围使用,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 移民资金实行-度收支预、决算审批制度。县移民局应于每-12-10前编制好下-度移民资金收支预算,并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如需调整预算,须由县移民局和财政局审核并逐级上报,经省移民开发局和省财政厅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度终结后3个-内县移民局应编制-度收入和支出决算,送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度收支决算报告要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要逐级审核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
第八条 县移民局应按-向县财政局和岳阳市移民开发机构报送财务报表。
第九条 用款单位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管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移民局编报下-度移民资金用款计划。
第十条 凡是用移民资金安排库区移民基本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需经省移民开发局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凡属移民资金投入和移民劳务投入所形成的国有、集体资产,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和县移发局共同管理,任何非移民单位和非移民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 县移民局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和财会工作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 县移民局和移民资金用款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一支笔审批。在新的会计制度出台前,暂执行水利部颁发的《水库移民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要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移民资金的专项审计和检查。
第十五条 县移民局编内实有人员经费和正常办公、业务经费由县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
岳阳县移民局
201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