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政府行使城建项目投资主体职能,负责对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的投入和管理,确保资金产出效益。
2、代表政府进行城建资金的举债和还贷,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建资金。
3、代表政府统一运作国有城建资产,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管理城市客运、广告等无形城市资产经营权。
5、垄断经营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
6、负责城建项目的开发经营。
7、负责城建项目的招商工作。
8、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