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作规划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9.1)
2019年是高新区产业项目建设年,高新区管委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秉承高质量发展理念,真抓实干,以招大引强壮大优势产业,以基础建设提升平台承载力,以高效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以项目建设促进转型升级,奋力推进园区建设大会战,全力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核心增长极。
一、抓实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一)紧盯重点产业,强链补链招商。围绕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建材家居等园区优势产业开展招商,通过“补链”、“强链”,不断延伸园区已有优势产业链条,进一步做大新兴、优势产业,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重点跟踪汽摩配产业园、发泡陶瓷等项目,力争新引进10个以上优质项目,其中亿元项目5个以上,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3个以上。
(二)围绕重点项目,优质服务促建。按照“签约项目促开工、在建项目促竣工、竣工项目促投产”的总体要求,从优化项目服务、加强跟踪调度入手,积极推进入园项目建设,确保启动一批,建成一批,投产一批。
1.支持湖南科伦制药加快新上塑料水针及药械生产线和医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步伐,大力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提升经济效益。
2.渔美康水产动保产品及其原料生产项目:2019年6月完成一期土建主体工程建设;2019年8月,完成室内装饰装潢及扫尾工程并启动设备安装;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运营。
3.健强医药制造项目:2019年6月份前完成环评验收及GMP认证,并正式投产运营,同时启动项目二期建设。
4.财纳福诺石晶石地板项目:2019年9月,完成20条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并投产;2019年6月底前,同步启动新增209亩项目建设。积极协助财纳福诺公司,促成全国石木塑环保材料及制品分会2019年年会在我县召开,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力争再引进1—2家同行业领先企业,3—5家配套企业,实现招商一个企业引领一个产业,打造华中地区最大的石木塑(SPC)环保材料产业园,力争3—5年产业链产业规模达到600亿元。
5.确保山东水发众兴生物质发电项目上半年完成项目用地报批及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并启动项目建设;下半年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并着手设备安装。
6.湖南盛路宸博铝业项目:2019年12月底前竣工投产。
7.双良商达中水发酵槽生产基地项目:2019年3月份前完成永典涂料公司原有场地改造和厂房维修,并启动设备安装;2019年5月份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运营;2019年6月份前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8.确保南京弘泽工业地产项目2019年12月底前竣工运营。
9.力争2019年再启动1-3家投资5亿元以上新入园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二、完善基础配套,夯实发展平台
按照“基础先行”原则,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扩园满园步伐,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1.抢时间,赶进度,全面完成五期剩余土地平整及水、电、路、管网等“八通一平”系统配套工程建设。
2.积极谋划六期扩园选址、调规、报批等前期工作,适时启动征拆,进一步强化用地保障。
3.力争园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2019年10月底前投入使用。
4.进一步规范高岭土(粘土)矿产开采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乱开私采,确保粘土资源得到有序开发利用,降低陶瓷企业生产原料成本。
5.启动建材产业片区固废处理中心建设,确保陶瓷企业工业固废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6.加快组织实施园区“三规一评”(产业规划、空间规划、土地集约利用规划、园区后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进一步整合园区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完善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科学规划引领园区更好更快发展。
7.落实岳阳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服务中心建设,配套建设人才公寓、生活娱乐、金融服务等设施和机构,全方位满足高端人才入园、驻园需求。同时,创新高新区管委会选人用人机制,多渠道引进机关急需人才,打造一支齐备的园区建设队伍。
三、高效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1.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选优配强派驻园区代办干部,提升入园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办理速度,提升服务项目建设效能。
2.启用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力争涉企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服务中心均设立服务窗口,真正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办事不出园区。
3.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企业和常态化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营造各方合力帮扶的良好氛围,为企业解决办证办照、供水、供电、融资等问题,切实提高入园项目的履约率、到资率、达产率。
四、闲置土地“清零”,提升发展效益
继续纵深推进“僵尸特困企业”清理工作,采取更加有力、多元化的“腾笼换鸟”措施,实现园区闲置土地清零目标。加快华雄陶瓷、双维生物等企业破产处置,督促椰星饮料、华虹服装、三源机械等企业企业严格履约,新上项目、扩大产能或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闲置土地。采取必要的司法手段,对无法履约企业闲置土地进行强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