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管理所:
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经我中心党组研究,制订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合同签订与审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县荣湾湖建设开发服务中心
2020年2月30日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2、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4、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荣湾湖的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荣湾湖建设发展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资产处置等问题。
5、研究决定荣湾湖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招标、验收、结算的相关文件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8、讨论决定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
9、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10、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党组会议决定。
1、议题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或股室提出,但股室提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所有需在党组会议上讨论的议题须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书记授权委托确定。
2、议题讨论
党组会议召开前通过班子成员个别酝酿、专题讨论、座谈等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准备和酝酿。讨论重大事项,须党组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相关股室参加。
研究讨论议题时,均由相关股室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和股室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3、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人事、大额资金安排、拆迁、安置、重大工程建设及较大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4、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5、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执行程序
1、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3、有关责任股室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4、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5、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党组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合同签订与审批制度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签订与审批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岳阳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经办股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合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与确认。
3.负责合同谈判与起草。
4.负责合同审批流程的报送。
5.负责合同的执行,纠纷的协商与调解。
6.负责合同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法制股的主要职责
1.参与、协助和指导合同的磋商、订立、履行及纠纷处理
2.负责合同的合法性,条款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财务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合同金额的合法合规性。
2.负责审核资金安排的合理性。
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合同文本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负责已签署合同加盖公章
3.负责检查合同相对方签字、公章、骑缝章是否符合要求。
五、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文本、程序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使本单位的权益能够依法得到保护。
2.合同订立采用书面形式,清楚的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岐义、推诿、扯皮现象。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省、市已经发布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3.合同项目涉及保密事项的,合同中应当包含相关的保密条款或者签订独立的保密协议。对于合同重要条款的确定,经办股室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征求相关股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六、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
2.是否存在对荣湾湖的建设及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3.是否存在对其他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4.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法,是否超越管理权限,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是否明确。
5.是否存在其他风险。
七、合同的审批与签署
1.经办股室完成合同拟订后,由分管副主任把关审核。
2.法制股审核合法性,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分管副主任把关审核。
3.财务室对合同金额、资金安排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分管副主任把关审核。
4.办公室对合同文本是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分管副主任把关审核。
5.审核完成后,由办公室报请党组会批准。合同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主任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