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的,按本指南办理。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岳阳县荣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中心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网上公开:网址: http://rwh.yyx.gov.cn
2、纸质查阅:纸质查阅地点在岳阳县荣湾湖办公室,办公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滨水东路(荣湾湖城市广场),联系电话:0730-7649006,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中心将在信息形成之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起2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局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中心自2012-1-1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岳阳县荣湾湖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的,填写《岳阳县荣湾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传真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时间为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答复
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起15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中心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长在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可公开的,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向申请人提供;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的和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
(4)不属于本中心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将由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荣湾湖监察室、县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730-7649006
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滨水东路(荣湾湖城市广场)
邮编:414100
电子邮箱:23914103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