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及时总结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情况。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二级机构按照各自职能配合执行。
第四条 年底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将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