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来源:砂管局   2017-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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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执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东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和采砂许可的初步审查,制定东洞庭湖河道采砂-度开采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区现场生产管理与监督办法;组织东洞庭湖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及采砂规划的监督实施;

4.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因采砂活动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

5.负责东洞庭湖河道砂石资源有偿出让价款的征缴工作,协助河道采砂生产涉及的税费、政府性基金征缴;

6.负责采区现场的生产、运输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和砂石开采量的监管工作;做好现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