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金盆港水域砂石尾堆治理行动弃砂综合利用公告
来源:县砂管局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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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0〕205号)精神及《岳阳县东洞庭湖金盆港水域砂石尾堆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岳阳县东洞庭湖金盆港水域砂石尾堆治理行动弃砂综合利用方案》《关于东洞庭湖金盆港尾堆治理行动弃砂价格认定方案》的要求,我县依法依规对金盆港水域砂石尾堆治理行动弃砂进行综合利用,现将弃砂综合利用和处置公告如下:

一、综合利用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发改定价、国有运营、重点保障、财政核算、部门监管”的综合利用原则。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尾堆治理弃砂综合利用,县财政局委托县东洞庭湖砂石开发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二、定向供应对象

在优先保障我县县域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前提下,部分弃砂按市场价格进行定向供应。凡具备工程项目建筑企业资质,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在建项目任务,有砂石需求的单位均可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证照),项目建设中标书或相关证明,砂石需求量预定单,法定代表人全权委托书。

自本公告发布后,于8月5日上午9点至8月8日下午5点(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在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一楼会议室接受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健康码,严格遵守防疫制度。由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砂管局联合审定定向供应对象和供应量。

三、定向供应价格及计量

定向供应价格按照《金盆港水域尾堆治理行动弃砂价格认定方案》执行,价格实行合理调控机制。治理行动开工后,不定期召开价格会商会,如价格上涨或下跌达到主要参考的区域内一级市场同类品质砂石价格的7%时,启动价格调控机制,每次调整以前次认定的价格为基准。当前定向供应价格现认定为砂86元/吨(不含税),卵石34元/吨(不含税)。

定向供应计量严格按海事部门核定的B级航区配载干弦要求及载货吨位计算,不考虑装载后水分杂质的含量、比例,不设置大客户优惠比例及其他优惠政策。

四、定向供应量

符合条件的单位定向供应量最低为20万吨,依次为30万吨、40万吨、50万吨,最高不超过50万吨。

五、付款要求

审核确定的定向接收弃砂单位需在8月11日下午5时前将供应量总价全款一次性付清至指定的金盆港尾堆治理行动弃砂处置专户,可委托第三方公司和个人付款(必须提供付款委托函)。逾期取消定向供应资格。

六、合同签订及结算

由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定向接收弃砂单位签订定向供应合同,不能委托第三方签订合同。接受弃砂单位需承诺本次弃砂全部用于本单位工程项目,不流入市场进行买卖,并出具承诺书。

本次金盆港尾堆治理行动弃砂综合利用量为估算数,以实际供应量为准,实际供应量少于签约量时,在治理行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如遇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治理行动提前结束,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款项,不作其他补偿。当启动价格调控机制,定向供应价格调整后,由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定向接收弃砂单位及时补足或返还相应款项。由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七、其他事项

1、当本次报名企业需求总量超过本次治理行动处置弃砂供应总量时,采取公证部门现场抽签形式确定定向供应单位。抽签未中单位,5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帐号全额无息退回。

2、定向接收弃砂单位须自行组织资质齐全、船检合格、配员到位的船舶(必须是经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量方和核定过的船舶)到指定水域和施工船舶进行受载,必须接受施工现场管理,按照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排档安排进行运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或拖延,如有违反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三次以上取消定向供应资格,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

3、相关事项由金盆港水域砂石尾堆治理行动弃砂综合利用工作组根据《岳阳县东洞庭湖金盆港水域砂石尾堆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岳阳县东洞庭湖金盆港水域砂石尾堆治理行动弃砂综合利用方案》《岳阳县东洞庭湖金盆港尾堆治理行动弃砂价格认定方案》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和遇特殊情况由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

 

联系人: 张大东  13874012919

方振湘  13786090088

 

特此公告

 

岳阳县东洞庭湖金盆港水域砂石尾堆治理行动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