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
二、协助县政府管理对口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省、市、县各部门在我县开展扶贫工作。
三、编制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度计划,指导全县乡镇开展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四、负责铁山库区扶贫开发调研、规划编制、立项申报和开发项目整合实施工作。
五、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开展农村信贷扶贫工作,组织落实信贷扶贫和小额扶贫到户贷款投放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扶贫重点村建设、扶贫移民搬迁、产业开发扶贫工作。
七、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查、筛选和推荐立项。
八、负责组织扶贫资金、管理专项扶贫经费,提出分解方案,监督发放和使用。
九、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县直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负责市县部门在联乡(镇)包村扶贫的协调和联络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各项统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