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 号) 、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4 号)和湖南省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湘扶办联〔2020〕6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消费扶贫行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建立扶贫产品认定机制,推动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推进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交易市场,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实现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增收,扶贫产品销售额达到7000元/户/年的目标,全年销售扶贫产品达到7000万元。
二、基本原则
(一)优势互补,城乡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做好扶贫产品货源组织,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精准对接城区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实现城乡资源优势互补,扶贫产品互惠互利。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三)创新试点,完善机制。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四)对口帮扶,务求实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扶贫协作和驻村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扶贫协作和驻村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着力提升消费扶贫工作成效。
(五)搭建平台,多线销售。线上主要依托国家“扶贫 832”、
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进村入户“湖湘农事”、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扶贫馆、湖南电商扶贫小店、湖南省消费扶贫联盟以及各类电商平台、新媒体、资讯平台等,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馆、专区、专柜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主要任务与方式
(一)规范做好贫困地区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直接生产产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乡镇应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扶贫产品,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本级农业农村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市级、省级扶贫部门复核。产品认定对扶贫龙头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建立岳阳县扶贫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工商联等部门,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
2.抓紧推进扶贫产品目录申报、审核、公示、公布等工作, 做好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和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的扶贫产品推荐上线工作,争取更多有需求的农产品纳入扶贫产品目录。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优先采购扶贫产品,组织开展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健局、县直机关工委、工商联等部门)
3.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湘财购〔2019〕24 号)的要求,指导各级主管预算单位根据本地区农副产品的供销情况,合理确定预留采购份额。原则上,非贫困县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为 20以上,预留采购份额基数为预算单位干部职工的伙食补助、单位公务接待费、各级财政拨付的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以及高校党校学生伙食费政府补贴部分等。其中,学校、党校预留采购份额(含学生食堂)为前一年度食堂农副产品采购额的10。各级预算单位要按要求申报预留采购份额,及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开通账户,督促公办或外包食堂在“扶贫832”平台、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扶贫馆和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采购扶贫产品,包括线下采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
4.按照《关于动员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9〕16 号)要求,动员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会会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发放节日慰问品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
(三)政府主导搭建各类消费扶贫交易平台
5.围绕打造“永不落幕的农博会”,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在展会、节庆等活动,以及县内大型商超、交易市场和旅游景点等场所设立消费扶贫专馆、专区、专柜等,通过线下引流、线上下单方式拓展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扶贫办等部门)
(四)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6.组建岳阳县消费扶贫联盟,通过聚合生产、流通、消费、 宣传、服务等领域的资源,搭建消费扶贫信息平台,最大程度的实现贫困地区扶贫产品货源供应、冷链仓储、物流运输、销售渠道等资源共享,着力解决扶贫产品滞销积压等问题,从而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等部门)
7、组织机关、工会、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采购扶贫产品,逐步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健局等部门)
8.积极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支持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商联等部门)
(五)大力推进“互联网+消费扶贫”模式
9.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线上“扶贫馆”、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和供销平台等,统筹全县消费扶贫产品交易、信息发布、数据统计工作,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 促进扶贫产品出村进城销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供销合作社、县商务粮食局、县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0.充分利用湖南省消费扶贫联盟、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和省内外电商平台优势,积极上线扶贫产品,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供销合作社、县网信办、县商务粮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消费扶贫的组织领导工作,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驻村工作队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动员企业申报扶贫产品,动员社会各界扩大扶贫产品和服务消费。县扶贫办要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积极组织 参加多种形式的扶贫产品营销活动。要充分发挥好驻村工作队作用,扎实做好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产销对接,有序有效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各单位、各驻村工作队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落实政策举措。在推进消费扶贫行动中,要坚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搞“一刀切”。相关部门要将消费扶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出台支持政策,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和重点扶贫产业,要在帮助复产复工、解决卖难问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生产的产品,鼓励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注册商标,打造消费扶贫特色品牌,各单位按照要求建立消费扶贫台账,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典型案例和销售情况。(联系人:彭红,联系电话:0730-7638218,QQ邮箱:316896831@qq.com。)
(三)严格监督监管。要对扶贫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扶贫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县扶贫办报告,对监管失职或市场主体和扶贫产品等问题较多的经营主体和监管部门、乡镇将启动常态化约谈机制。
(四)大力宣传推广。要充分运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和资讯平台,讲述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要及时总结本地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加大工作交流力度。要建设一批品质好、有特色的扶贫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优质的消费扶贫服务企业和消费扶贫示范单位,选树一批消费扶贫工作突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诚信经营主体等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