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扶发〔2017〕7号
关于拨付2017年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的批复
各贫困村: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批复了2017年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批资金按市级村5万/村、大面村5万/村、库区村10万/村安排2017年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共计305万元,请各贫困村围绕脱贫摘帽要求,重点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各项目村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30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落实好项目资金计划,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县扶贫办将联合纪委、审计、财政对资金项目进行不定期督查。
附件:2017年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安排表
岳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