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告2017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截止时间是2017-1-1至2017-12-31,通过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扶贫政府信息-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岳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岳阳县民中路4号,邮编:414100,电话:0730-7631098)。
一、概述
2017-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精神,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扶贫工作实际,较好地完成了-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地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二)组织机构情况
成立了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常工作。及时根据人事变动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三)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利用扶贫办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渠道,将新获取和制作的,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均按照《条例》及《办法》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四)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15]59号)文件要求,我办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范围、规定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工作成效
依照《岳阳县扶贫办201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室作为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度报告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适时公开人事任免等情况;行政审批室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审批办事平台,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现各审批环节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全面落实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业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以及政务动态信息,并认真开展人防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等信息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止2017-12-31,我办共整理、发布各类信息80条;并积极向省、市扶贫办信息处报送信息,利用电视台、手机报对本系统的工作做了大量的宣传和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公开信息的覆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本年度我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25条;人事任免类信息的2条;行政职权类信息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7条;其它信息20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理解、把握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力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常管理工作
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审批办事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办机关、直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