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草案。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拟列入全市、全省、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申报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领导分工
1.党组书记、局长 卢兴国:主持全面工作;
联系张谷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步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柏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2.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湘江:负责机关管理、规划财务、政工人事、武装、
党建、绩效评估、工会、青年、妇联、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联系民兵训练中心、人大、政协、政务公开、统战工作。
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党建办工作。
联系月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杨林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3.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拥军:负责移交安置、负责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联手帮扶企业、乡村振兴、招商引资。
分管移交安置股、光荣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联系毛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新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筻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新宇:负责优待抚恤、褒扬纪念、政策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法制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
分管拥军优抚股、政策法规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工作。
联系荣家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中洲乡退役军人服务站、麻塘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内设股室
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即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股、政策法规股、就业创业股;下辖5个二级机构,即岳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岳阳县光荣院、岳阳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岳阳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岳阳县民兵训练中心。
1.办公室
主任:邹 文 办公电话:0730-7649158
2.规划财务股
股长:李小华 办公电话:0730-7649818
3. 拥军优抚股
股长:梁 明 办公电话:0730-7648818
4. 移交安置股
股长:万 马 办公电话:0730-7649558
5. 就业创业股
股长:张洪亮 办公电话:0730-7649098
6. 政策法规股
股长:陈来保 办公电话:0730-7649118
四、二级机构
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任:刘八平 办公电话:0730-7231314
2. 光荣院
院长:李紧跟 办公电话:0730-3216456
3.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所长:周 沅
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主任:陈兴喜
5.民兵训练中心
主任:许志明
五、办公时间、办公地址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关办公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车站南路199号(粤西居委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