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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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岳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特编制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可以在县政府网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0-7649158。

一、概述

按照《条例》和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根据我局人事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依照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文件修订了有关制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

一是认真梳理了政府信息。按照“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的要求、“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作与发布的相关政务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按照《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资金信息等5大类,分类进行清理。

二是全面公开了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四种形式公开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一是政府门户网站。与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链接,所有发布信息及时予以更新。二是公共查阅点。指定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为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集中查阅点。三是固定宣传栏。在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置固定宣传栏,公布应当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全面梳理和编目,2021年度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了相关信息。

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2.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退役军人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二)改进设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统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把政务公开当作便民、利民的大事来抓。按照《条例》确定的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并更新公开的信息,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是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对工作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和研究,规范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开展。